温江区城管执法大队:
我店位于万春路39-47号,于20xx年11月8日进行店面装修,申请设置店招,我店在装修期间以及日后使用期间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及门前五包由本店全权负责,店招在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破损现象我店及时维护或更新,如与政府行为相冲突,无条件拆除。
特此承诺
温江区万春路39-47号多喜爱
20XX-11-8
本人自愿租用***位于****的铺面2间及楼上房屋(详见租房合同),用于经营“沙县小吃”餐馆。
20xx年2月15日,在本人对房屋建造结构不是十分了解的情况下,向房东提出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要求在房屋原有墙面上开一道宽1.5米,高2米的门。此改造若导致房屋开裂、垮塌以及一系列人身财产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本人自愿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房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诺人(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20xx年X月X日
本公司已完成了夏季检修工作,为保障20xx年9月10日前的安全生产,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严防事故发生。
二、确保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值守。
在此期间,若本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由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本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20xx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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