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安徽南翔光彩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 月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合同(以下称“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购买甲方开发建设安庆光彩大市场四期 区 栋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铺房”)。考虑乙方实际经营资金需要,甲方同意乙方下欠部分购房款,暂缓支付。现甲乙双方就乙方偿还下欠甲方欠款相关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欠购房款计人民币元 元整,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出具欠条给甲方。
二、乙方保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商铺房交付日(即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付清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全部欠款。在乙方按约定付清欠款时,甲方同意不收取利息。
三、为保证偿还上述欠款,乙方同意以购买商铺房所享有的全部权利作为担保物,为甲方提供的借款进行担保,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付清全部欠款,甲方有权不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付商铺房给乙方,并有权中止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由甲方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放弃追究因甲方中止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一切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是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付款,乙方同意
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自乙方出具欠条之日始至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按乙方应还欠款总额的日万分之十标准计算。如乙方逾期偿还欠款超过60日,甲方有权要求处理乙方所购商品房,以偿还所欠甲方债务,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如乙方未付清上述欠款,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待乙方付清上述欠款后,甲乙双方同意向后顺延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始生效,于乙方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失效。
七、本协议仅签一份,由甲方保管,对乙方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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