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教学下地理教学论文

时间:2021-08-31

  1.同类事物比较法

  即同类地理事物或现象对比,比较各点相同和相似之处。教师在讲授某一地理问题时,可以引入学生学过的同类地理事物或现象进行比较讲解。例如:讲完亚洲的地理位置以后,引导学生用同样的方法描述南美洲的地理位置,并对两个大洲进行比较。

  2.比喻比较法

  就是把比较抽象的难于想象的地理事物和现象,借助日常生活中熟悉的一般事物和现象进行比较的方法。例如:在讲经纬网的概念和作用的`时候,可以把经纬网比做电影院的“排”和“号”,以确定位置。在讲季风或海陆风的成因时,用一块大理石和一盆水进行比较。一块大理石和一盆水跟巨大的陆地和海洋相比,论其大小有天壤之别,但其受热和散热的基本原理是一样的。

  3.关联事物对比法

  就是把两种或几种有联系的地理事物,进行比较或对比的方法。这样,可以复习旧知识,又从旧知识中获得新知识。例如:在讲世界气候这一节时,先让学生记住气候的两大要素是气温和降水,再对“世界年平均气温分布图”、“世界年降水量分布图”和“世界气候类型分布图”进行比较讲解,让学生得出气温和降水的分布和气候类型的分布有非常密切的联系。比如,赤道附近的大陆和岛屿多数地方常年气温高降水丰沛,所以这里主要分布着热带雨林气候。再对“世界地形图”和“世界气候类型分布图”进行比较讲解,学生就很容易理解,影响气候的主要因素是纬度位置、海陆位置和地形,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赤道附近的有些大陆不是热带雨林气候。对于比较复杂的地理事物和现象,让学生对比,从不同侧面加以分析,才能真正认识事物的本质属性,认识事物的形成原因。

  4.并列事物比较法

  就是把分别独立的几个比较对象并列起来进行比较,通过比较了解地理事物和现象的共性和个性,使学生了解个体和整体的地理特征。例如:讲黄河的治理与开发的时候,和长江的开发与治理对比讲解,使学生既掌握课本主要内容,又掌握两者的异同点。

  5.中心问题比较法

  即以一个比较对象为中心,和几个比较对象同时进行比较,比较的目的在于突出中心比较对象的特征。例如:让学生把港澳地区的人口密度分别和新疆、西藏、北京、上海进行比较,进一步理解港澳地区“人多地狭”的含义。

  6.综合比较法

  这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比较方法,是把对多种要素进行全面综合的比较方法,是复习过程中常用的方法。例如:讲完我国四大地理区以后,把四大区域的地形、气候、河流、流量、植被、农耕制度、运输方式、传统民居、文化等进行系统比较。学生可以掌握四大区域的差异,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引导学生分析地理诸要素———地形、气候、水文、土壤、植被、工农业生产等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地理事物的这种普遍联系,都是因果关系。通过比较、分析、综合、归纳,可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学生在认识地理事物或现象的过程中,运用比较法可在已知的基础知识上认识未知的地理事物,运用比较法还有助于认识地理事物或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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