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语言习得与学得的特征及作用论文
摘 要:习得和学得在第二语言学习中的教育方式、学习场所、学习教材、学习意识等方面存在不同特征,运用上要注意把握好外因与内因、形式与内容、感性与理性认识、归纳与演绎的关系。
关键词:辩证;第二语言;习得;学得
一、习得与学得的特征及作用的异同
(一)相同特征
习得和学得都是人作为主体在学习语言。众所周知,人天生具有语言的本能,人的语言知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的是全人类语言所共有的,称为普遍语法;另一方面指的是各民族语言所特有的,称为个别语法。普遍语法是人类通过生物进化和遗传先天获得的。所以,无论是自然中的外语习得者,还是课堂上的外语学习者都可以通过普遍语法获得母语以外的第二种语言,即语言获得机制都在起作用。习得和学得都是对母语以外的第二语言的学习。第二语言学习者都是掌握了第一语言系统的人,其认知系统已发展完善,已拥有一套成熟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当面对学习任务时;他们便运用这套系统对语言进行分析、类比,形成假设和检验假设等有意识的思维活动。根据母语的掌握来学习第二语言,并根据语言数据不断地对假设进行肯定、否定或修正。
(二)不同特征
1.传授教育方面
第二语言习得过程中,对小孩子来说,其最重要的老师是父母,其次是小朋友,再次是社会。对于成人来说,就没有比较固定的老师了。而在学校学得方面,在学校获得第二语言,从时间、教师、目标、测试等各个方面来看是非常规范的。这是学校进行语言教学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中国,从小学至大学,凡是语言教学,都有自己一整套的规范,保证了学校语言教学的规范性。
2.学习场所
第二语言的自然习得没有固定的课堂,只要进行交际就是课堂。不会因为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受到影响,相反,正是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发生的交际活动,促进了第二语言习得者的言语经验知识积累。也正是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发生的交际活动,形成了第二语言习得者熟练的言语生成能力。他们的语言能力是在大量以信息交流作为目的的真实交际活动中形成的。而在学校中的学得,有固定的学校,固定的教室,比如外语的多媒体教室。
3.教材方面
第二语言习得没有固定的教材,但能形成很强的生成能力。原因在于活的言语的具体性和活的语言环境对语言掌握的深刻性决定的。只要具备基本的语言操用能力,只要有掌握第二语言的强烈意愿,在第二语言环境里习得成功一门语言是完全可能的。习得过程没有固定教材,习得过程的教材就是活的言语。教材是随着场景、对话人关系、具体事件、心情态度等各种因素来改变的。而在学校进行第二语言的学得方面,教学的目标很明确,这主要体现在学校语言教学有明确的计划、大纲、要求和国家编写的具体课本。
4.意识方面
在第二语言习得中,第二语言是在一种无意识的状态下获得的,这就是说,第二语言获得过程中,习得者并不是刻意地去要学得第二语言,而是为了与操用另一种语言的人们进行交际,在交际中不知不觉地获得。学校语言教学环境里的学生自觉意识非常强烈,从一开始就明确知道自己是在学得一种语言。这种自觉意识把学生带入了语言知识的积累过程中。这也是学生在学得语言时很难克服的弊病:过分地依赖课堂,而不是主动地寻找实践机会。
二、辩证分析习得与学得的特征及作用
(一)外因与内因
对于克拉申所提出的“习得”与“学得”来说,习得以强调外在因素为主,而学得以强调内在因素为主。唯物主义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因此,不能简单地说“习得”与“学得”哪个更好,而需要注意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哪。所以在第二语言的学习过程中,当语言环境不好时就要改变这一外因,加强“习得”;当学习者语言认知结构不够良好时,就要努力改变学习者的内因,完善语言认知缝构,加强“学得”。在唯物主义辩证法发展的过程表明,新的理论的出现不应被看成新的理论对已有理论的彻底取代,而应该有多元的视角和整合的观点。所以学习第二语言,应该有“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这样的二元视角,需要有“习得”与“学得”相互配合的观点。
(二)形式与内容
克拉申认为,“习得”的过程是非正式的,是在自然语境中进行的,是以无意识或弱意识或下意识为标志的;“学得”的过程是正式的,是在教学语境中进行的,是以有意识或强意识为标志的。
从“习得”与“学得”的过程特征可以看出,它们有不同的外延与内涵,因此,它们是不同的概念。
“习得”与“学得”不同的过程特征,决定了“习得”与“学得”有不同的外在形式,它们又都是为学习第二语言这一内容服务的。在学习二语的过程中,“习得”与“学得”不是孤立的、分离的,而是常常结合在一起的。既不能只重视正式的教学过程而不重视非正式的过程,也不能过分强调自然语境而轻视教学语境。
(三)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
克拉申认为二语“习得”是在自然语境中的下意识过程,在不知不觉中学二语,并且不刻意学习明确的语言规则,获得的是直接经验,即强调了二语学习的直接经验,强调了感性认识。而有的学者认为成人能够容易地概括和掌握第二语言的规律,并能利用这些规律来提高掌握速度,强调了“学得”的作用。
当我们真正在学习第二语言的过程中,认为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都是重要的。要把间接经验,也就是把书本知识转化为自己的东西,转化为能够理解和运用的东西,必须以一定的直接经验、感性认识为基础,即第二语言的“学得”要以一定的“习得”为基础。对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理解,不能对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甚至忽视了感性认识阶段,这样就违背了人们认识事物由个别到一般,由现象到本质的规律,在第二语言的学习过程中就会出现不会交流的“哑巴英语”。但也不能过分强调感性认识,忽视理性认识,追求完全纯粹的习得。
(四)归纳与演绎
克拉申的完全“习得”强调通过接触模仿,在不知不觉中学习二语,积累经验,再将经验上升为理性认识,由特殊到一般,其思维特征是归纳。而克拉申不支持的“学得”,是运用人类已有的知识去认识事物,是依靠已知去认识未知,是由一般到特殊,其思维特征是演绎。唯物主义辩证法认为,归纳与演绎是对立的统一,是不可分割的,并且是联系在一起的;归纳是演绎的基础,通过对个别事物的观察研究所概括出的一般知识原则。在第二语言学习中,我们对归纳和演绎都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两种思维方法都学会了,才能说思维是完整的,才能更有利于第二语言的学习。
三、结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习得”与“学得”是学习二语的两种基本模式,不是学习仅有的两条途径。学习二语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有着许多过程,有着不同具体的目标,每个具体的目标又都是一个起点。我们要努力把“习得”与“学得”用到每个该用的地方,使其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才能更好地掌握第二语言。
参考文献:
[1]李秀林,等.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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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贾冠杰.第二语言习得理论之间的矛盾统一性[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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