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勒庞《乌合之众》这本书问世以来已经经过了一个多世纪,许多专家学者对这本书进行了深刻的研究,但大多数都集中在了社会、群体心理学领域,所以笔者希望能从这本书以及荣格《自我的探索》、弗洛伊德《群体心理学与自我的分析》等著作的相关内容中挖掘出一些更具社会学意义的内容。
【关 键 词】群体心理 社会结构
一、引言
勒庞在《乌合之众》这本小册子里,对他所称的“乌合之众”以分析群体的心理结构、行为方式、与社会相互建构的方式为中心,进行了“群体心理”、“群体的意见与信念”、“不同群体的分类及其特点”三个方面的深入探讨。纵观全书,勒庞对群体的定义应该说是很模糊的,他所谓的“乌合之众”既包括了暂时性集结群体,又包括了持久性的社会组织和社会阶层、社会阶级。在书的第三卷“不同群体的分类及其特点”中他集中讨论了犯罪群体、陪审团群体、选民群体和议会几种看似在社会地位、财富等方面截然不同的几个群体,通过他的分析却发现,其实这些看似相差很远的群体实际上都符合了他之前对群体心理、态度与行动做出的通则性判断――即拥有相同的群体特征如去责任化、去个性化和理性弱化等等。在全书的最后,勒庞并没有总结他在全书中关于群体做出的诸多有些散乱的结论,而是用从群体发展的角度对文明的伟大与衰败的过程进行简要而精彩的描述作为结尾。
二、“群体”作为研究单位的价值
下面谈一下笔者通过阅读这本书,对研究“群体”这一社会单位在社会学理论能动—结构的整合与费孝通先生提出的科学性—人文性之综合过程中的重要意义的一些理解。
事实上如上文提到的,勒庞在《乌合之众》这本书中所提及关于群体很多问题如群体分子的自我异化、个人责任感的弱化和社会服从与过度服从等等,无不在今天社会中依然存在、甚至是经过了进一步的强化后作用于我们的社会。纵观勒庞此书,经常可以看到勒庞这位经历着法国大革命的保守主义者对群体、尤其是举着社会主义旗帜的政治暴民群体对社会秩序的威胁表示不满、歧视与担忧,而实际上今日的社会中群体的作用并不仅仅集中于暴力――如勒庞所述的“群体只有强大的破坏力,他们的规律永远是回到野蛮阶段”,而是以各种形式作用于我们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同时接受着不断变化的社会结构的塑造,二者相互建构。不仅仅限于我们从书中看到的历史上那些革命中,那些看起来毫无组织的群体与有组织的群体是如何与社会的上层相互斗争,在微观的混乱与宏观的整齐中将世界各地的文明改写,时至今日我们仍可以看到社会群体――无论是有组织的还是暂时性集结的还是根本没有集结而仅仅是由于一个社会事实或社会问题拥有了共同的心理特征或是某种身份,或者通过施加压力推动政府政策的相关制定与修改,或者通过持续的群体内部交流、相互加强群体共同心态与理想从而使某种足以影响社会发展的社会意识得以稳定化――总之,都在与社会(结构)进行相互建构,这种建构作用明显强于社会个体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群体这一概念有必要在社会学方向上进一步挖掘。
首先,群体与社会学的微观层次――个体相比,研究的难度要变小,研究的实际应用价值也比较大,至少不小于个体。诚然,群体心理的研究也要面对一系列由于人的特殊性“人是一种有思想、有感情、有动机、对社会研究的活动有反应的研究对象”产生的困难,比如“它的组织不仅有种族和构成方式上的不同,而且还因为支配群体的刺激因素的性质和强度有所不同”,但是相对于个体,群体往往保持着更大的受集体无意识支配的特点,比如易受暗示,快速接受指示和迅速行动等特征,这使得群体相较于个人存在着更大的研究可能性。而对于个体来说,研究者将面临着其有意识的理性思想和无意识的潜在思想的叠加,况且个人思想的合理性与行动的合理性是不同的概念。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群体的易形成性――有时只需阅读一份相同的报纸,就可以形成一个可供社会学研究的群体。综上,群体研究的难度是要小于个体研究的。而群体的重要作用在上文也已经提到,在改变社会结构方面,群体因其更大的体积与势力、更广泛的相关社会关系、更强的社会意识代表性使得其对于社会结构的改变更具有力度与可能性;而个体对于社会的作用往往是通过结成群体实现的,结成群体这一过程同时又使得个体的主体意识削弱,进而表现出更强的群体意识或集体无意识,集体理想代替了个体理想――由此推测,研究群体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代替对个体心理规律及行为的一部分研究的。
其次笔者要谈到的是对群体研究的社会学理论传统综合即实证主义—人文主义即科学性—人文性综合的可能性。勒庞的这本小册子和他的另一本出色的著作《民族演化的心理规律》已经向我们证明了对社会群体进行人文主义理解性质的研究是可行的,尽管他的诸多结论有些存在错误,但是他对群体从传统文化价值观入手进行探究的结果在应用于观察、分析各类群体时的有效性是不能否认的,例如群体的诸多心理规律:受词语、套话唤起的形象支配;结成群体后理性的泯灭和幻觉的主导;断言、重复和传染对群体强大的控制作用等等。当然实证主义方法在探究群体行为规律及其原因时的表现一样出众,涂尔干的《自杀论》事实上就是利用实证主义方法对自杀群体进行探究的典型代表。这样我们可以看出,对群体的社会学研究,是可以从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两个方面同时进行的。实证的方法通过对社会学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可以对群体行为的外在规律和浅层心理原因进行探求,如信仰何种宗教的群体自杀率偏高等,人文的方法则通过社会心理学、社会学专家对群众传统文化价值观的'考察推测出群体的行为的较深层心理原因和社会原因,并在对社会各类群体的历史观察中得到检验。这样,二者在群体研究的问题上应该说可以得到统一。
三、群体精神结构与社会结构的相互作用
接下来谈一下群体精神结构与社会结构相互作用的一些问题。
首先是社会群体的自我异化与社会服从、过度服从与社会的科层化、组织化的相互促进关系。首先是群体成员易受群体内部共同理想、情感的暗示与传染,思想和感情转向同一个方向――原因就是,群体更容易接受一个由传统、历史或群体领袖赋予的直接的形象化观念――社会地位的安排、经过历史不断重复的各种既定规则也属此类――的控制。个体很容易在获取其社会地位的同时受到并接受社会规则安排的暗示,进而在履行其社会地位赋予他的职责的同时不断强化在同一社会地位上的相同暗示,因此失去对自己能动、创造性的认知与坚持而出现自我异化、社会过度服从的状况,进而整个社会群体都出现了这种自我异化的倾向,最后长时间维持这种状态逐渐使得群体出现了对社会安排、领袖的强烈依赖。社会群体的这种心理和行为倾向无疑使得社会的科层化组织化得以顺利的贯彻。接下来是社会的科层化、组织化传统对社会群体的异化作用,对社会群体的异化要比社会个体的异化对整个社会结构的影响无疑更大。
其次要讨论的是社会群体与社会个体对符号的解读方式、方向的不同。社会,如上文论述,在更大程度上是取决于社会群体而非个体的行动与心理状态。这里的原因就是,相同的符号在社会群体中唤醒的是群体的想象力与情感,而在个体心中唤醒的是理性。个体在审视一种传播给他的文化价值观念时,采取的是从个体利益角度理性的分析这种观念的有效性,实用性。而群体则不然,“群体推理的特点,是把彼此不同、只在表面上相似的食物搅在一起,并且立刻把具体的事物普遍化”,群体需要的是符号能够用一种极具吸引力的方式充分唤起其想象力与形象思维,直到这个符号背后的观念进入群众的无意识领域,变成一种灵感,就像神话和宗教一样。勒庞充分肯定了群体这种意义上形式大于内容的精神结构倾向:“分析一下一种文明就会发现,使它得以存在的真正基础,正是那些神奇的、传奇般的内容。在历史上,表象总是比真相起着更重要的作用,不现实的因素总是比现实的因素更重要……国家的威力,便是建立在群体的想象力之上”(勒庞,1895:81—82)。因此,在制定社会政策、文化观念导向时,有必要看到社会群体的这种精神结构对社会结构作用的反应的规律性倾向。
注释:
①“实际上是指……沉淀于人类心灵底层的、普遍共同的人类本能和经验遗存。这种遗存既包括了生物学意义上的遗传,也包括了文化历史上的文明的沉积……作为人类的心理中具有倾向性、制约性的心灵规律,它们对人类的行为、理解和创造产生着重大影响。”
②当然,社会学家并不需要集中于群体行为和心理状态的最内在心理机制的探究,那是心理学家们需要去解决的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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