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业营改增税制论文
一、防雷业营改增浙江省现状
自2012年12月1日浙江省防雷服务业被列入“营改增”试点,我省大部分县级区域执行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增值税征收率3%,因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两者都是流转税,实际征收率1(/1+3%)*3%=2.91%,与原税率相比降低2.09%,假设取得100万营业额,就少交流转税2.09万,少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0.21万,其他小税种和所得税忽略不计,总体少交税费2.3万元,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总体税负率降低了2.3%,减轻了税收负担。少部分县区及大部分市执行一般纳税人政策,增值税税率6%,假设在未取得进项税金抵扣的前提下,实际税负率1(/1+6%)*6%=5.66%,与原税率相比虽然增加了0.66%,但有一部分材料、设备、费用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由于防雷服务业大部分成本是人员成本,进项比较少,理论上0.66%的进项应该是可以取得的,如防雷服务业外购项目成本能占收入的'10%,假设外购成本一般税率均为17%,那么,实际税负率为{[1(/1+6%)]*6%-1*10%/1.17*17%}=4.21%,故理论上与原营业税率相比,下降了0.79%,与实际税负率5.66%相比下降1.45%。所以绝大多数企业税收负担会有所降低或基本保持不变。但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单位都没有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实际税负率大于营业税税率。
二、防雷业营改增存在的问题
(一)成本购成中人员占用了大部分成本
防雷服务类单位主要从事防御雷电装置监测、技术开发培训、防御雷电宣传、图纸审核评价、防雷咨询、雷电灾情调查与鉴定;由于经济业务的性质决定了人员支出在经营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大部分单位占了将近30%。这些属于增值部分,没有进项抵扣。
(二)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疏于取得
一方面,在防雷业务中,进项发票比较少,所占成本比重较低,很多单位都选择放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普遍开具普通发票。以一个防雷服务业一年取得600万收入,外购成本60万(外购成本主要为交通购车、汽油、仪器、设备、办公耗材费用、网络、维修、装修等等),并已经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为例:这些外购成本一般税率均为17%,但实际上外购成本只占收入的10%,那么外购成本影响增值税为600*10%(/1+17%)*17%=8.72万。这也是一笔可观的支出可以节约。
(三)财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
在防雷财务人员中,大部分是气象局财务人员兼职,很多半途出家没有系统接受过财务专业的学习,而且大部分只从事过事业单位会计,对增值税的核算及相关联业务知识相当缺乏,特别是对一般纳税人业务的处理很多方面还存在盲区。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只要财务人员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领导对财务的重视,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分析,就可以做好营改增相关工作,未雨绸缪,充分利用有利因素最大限度为单位节约成本,增加隐性收入,从而促进“营改增”对加快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步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在消除重复征税、完善税制、优化税收结构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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