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机械化服务的发展论文

时间:2021-08-31

设施农业机械化服务的发展论文

  摘要:介绍了江苏省设施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主体现状,论述了培育设施农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现实意义,并结合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思路。

  关键词:设施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主体;发展分析

  2016年江苏设施农业面积达833.33khm2,占耕地面积的18%。全省园艺业产值1696.7亿万元,占种植业产值的50.5%,以设施蔬菜生产为主,园艺业成为全省高效农业第一产业、转型升级第一产业、农民增收第一产业。在设施农业发达地区,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达60%,示范核心区机械化水平超过80%。随着设施农业及机械化发展,设施农业机械化服务模式也在孕育和创新发展。截至2016年底,全省农机合作社总数达到8250个,其中服务高效设施农业的合作社数量近900个。

  1设施农业机械化生产经营服务主体现状

  1.1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

  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个体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民营企业等。目前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民营企业是投资主体,工商资本下乡发展势头比较猛。设施农业规模化种植在园区、基地、蔬菜公司及农庄开展。如:江宁区谷里现代农业示范园种植蔬菜667hm2;徐州港上草莓基地种植草莓10khm2。只有推动设施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农机的作用,农机服务才能获取经济效益,农机化服务组织才有发展的空间和势头。

  1.2设施农业机械化服务模式

  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服务主体占全省农机服务主体的14%。主要服务模式如下:(1)自我服务。大多数农民合作社(由多名农业户联合发展形成)、专业大户、民营企业和区域农机作业服务队,以自我服务为主,不对外服务。张家港地区均采用此服务模式。(2)集体购机,统一使用。如:江阴市向阳村以村为主体发展的农业基地,统一提供机械服务;常熟市碧溪镇集体购机、统一使用。(3)对外提供服务。合作社及镇村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分散的'生产主体提供机械化上门服务。如常熟市董浜镇成立作业服务队,为管理区域的分散农户提供服务。(4)延伸服务。少数农机合作社将服务范围由主要粮食作物生产作业,扩展到设施农业生产作业。

  2设施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主体培育现实意义

  (1)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和广大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加快高效设施农业发展是必然趋势。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农业副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的问题日益凸显。农业生产离不开机械化,目前,江苏省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已基本实现机械化,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也是必然方向。在中央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激励下,设施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组织加快发展是必然趋势。(2)建立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可减少农户对机具的大量重复购置,形成可协同生产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方面,可降低机具闲置率,减少资源浪费,提高机具使用效率;另一方面,通过整合资金、土地、技术、农机具和人才等资源,可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普及现代设施农业机械化技术,有利于推广先进适用的机械化生产作业模式,从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设施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主体培育的制约因素

  (1)部分地区对发展设施农业不够重视,设施园艺发展相对落后,机械推广应用速度不快。(2)部分地区对设施农业配套机械化技术认识不足,重棚室建设轻机具配备,相关技术、设施、装备等配套不及时,棚室内机械作业条件差,无法开展机械化作业服务。(3)没有形成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的机械化作业生产模式,制约了设施农业机械化服务的开展。(4)现有农艺生产方式不适宜机械化作业,影响机械化服务模式形成。如:蔬菜种植的品种多、环节多,机具选配要求不同,导致部分生产环节机具不能规模化推广使用,机械使用率低;苗木栽植过程中多层套种,机械难以应用;原有果园种植间距和基础建设影响现代农机的行走和进出。(5)设施农业装备缺乏,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较低。以设施蔬菜生产为例:只在耕整、灌溉、植保环节基本实现了机械化,育苗、移栽、播种等环节作业机械还在进一步的示范推广过程中,清园、收获、采摘等环节也没有成熟定型的农机产品。原因如下:一是蔬菜品种多,生产规模小,机具整体需求量不足,企业研发生产积极性不高;二是现有设施蔬菜机械结构简陋、工艺水平低、性能不高,适用性有待提高;三是设施机具不配套,制约了机械的使用和生产服务配套。(6)现有的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缺乏经营、操作和管理人才,服务质量不高。

  4设施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主体的发展思路

  4.1设施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主体培育方向

  要以生产企业和各类园区为主体,集中力量培植扶持一批有优势、有特色、前景好的设施农业龙头企业、高标准园区和生产大户,发挥其对产业的带动作用。在此基础上,引导组建各类专业化农机作业和技术服务组织,为实现设施农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提供全方位服务。(1)小型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户等。生产经营服务仅仅满足自身需要。(2)大型设施园艺生产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在满足自身服务需要的同时能提供对外服务。(3)专业机械化服务组织。提供包括主要农作物和设施园艺作物生产的机械化服务,除了机械作业外,还提供农机农技方面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4.2创新设施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主体发展模式

  (1)企社共建,合作共赢。生产企业要加强售后服务工作,为服务主体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2)技社共建,协同发展。农机推广部门应加强和科研院所、服务主体的合作,与农机合作社联合开展新产品、新机具、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和试验示范,为服务主体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推动行业发展。(3)农超对接,延伸服务。农机合作社与销售机构合作,实行农超对接,减少中间环节,延长机械化社会服务产业链,打造“以销推量推机推服务”的新模式。(4)创新模式,拓展范围。探索设施农业机械“全托管”服务模式等社会化服务的新模式。推动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农机服务主体向设施园艺生产拓展产业链。(5)重视“双主体”融合发展。推动生产经营主体向服务主体转变、服务主体向生产经营主体转变,发展生产经营+农机服务生产经营服务主体。

  5设施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主体发展措施

  (1)形成规模经营。要加快土地流转,推动设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提高农机具使用效率和效益。通过合作共用,发挥大中型、高性能、复式作业机具的优势,开展连片规模作业和社会化服务,降低作业成本,促进农机节能减排,提高农机经营效益。(2)加强政策引导。设施农业是一项高投入、高产出的产业,随着农村人口减少和老龄化,发展机械化尤为迫切。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整优化高效设施农业装备结构和布局。(3)做好发展规划。加强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的配套规划和建设,明确发展标准和种植标准,包括建设标准、种植标准和机具配置标准等。提高设施农业装备的品质和作业性能,加大新机具试验示范推广力度。(4)加大扶持力度。在政策、资金、技术方面多方位地支持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发展。(5)加强农机技术培训。提高设施农业机械化服务人员综合素质,满足市场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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