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关系着大学生的心态和价值取向,影响着高等教育育人目标的最终实现。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缺失,有社会、学校和个体三方面的原因。要重建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需要社会各界多一些理解、尊重和宽容,需要高校多一些关心和支持,需要辅导员自身不断提高职业满足感。
关键词: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缺失;重建
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奋斗目标和终极心愿。所谓幸福,是自我对生活状态满意的一种感觉,而个体的幸福感是建立在个体价值观所决定的幸福观之上,可谓千人千面。高校辅导员,是高校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力军。他们与大学生年龄相仿、朝夕相伴,对大学生的教育影响力是其他教师和管理者所无法比拟的。因此,高校辅导员在职业中对幸福的体验和感悟,不仅影响着大学生的心态和价值取向,也影响着高等教育育人目标的最终实现。
一、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内涵
所谓幸福感,是一个人内心世界美好的体验与感受,来自于个体在与外界相互交融过程中内心所获得一种满足。教师的职业幸福感是什么,不同的专家学者有着不同的诠释。刘次林认为,“对于幸福教育的教师来说,教育不是牺牲而是享受,不是重复而是创造。”[1]陈艳华认为,“教师的幸福就是教师在自己的教育工作中,基于对幸福的正确认识,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自由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实现自身和谐发展而产生的一种自我满足、自我愉悦的生存状态。”[2]王传金认为,教师的职业幸福就是“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体味人生价值并获得自身发展的精神愉悦状态。”[3]从上述学者的观点来看,他们都强调教师积极的主观体验,强调教师主体的自我满足和职业认同。对高校辅导员来说,教育的客体——学生的生存状态以及师生关系的和谐程度也是重要的影响因子。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是辅导员是其在职业生活中各个维度所具有的平衡感和舒适感,是教师身心之间的一种和谐体验[4(]P68)。而就其本质的来说,辅导员职业幸福感在于自我价值的全面实现。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指出,人类有五个层次的需要并依次递增,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当人们满足了一种需要后就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最高目标。高校辅导员大多具有较高的学历层次和文化水平,所以他们所追求的需要层次也比较高,渴望事业上的成功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具体来说,辅导员的这种需要是表现在追求师生关系的融洽感、工作目标的实现感和事务处理的认同感。他们对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将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工作目标的终极追求,能够用乐观的心态对待巨大的工作压力,这就是辅导员老师的职业幸福感。只有在这种幸福感的`激励下,辅导员才能在繁杂的学生事务中保持不竭的工作动力和平和的工作心态,将积极向上的情绪和心态传递给学生。
二、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缺失及原因
导致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因素、单位的工作环境,也有辅导员自身的原因。第一,社会因素带来的双重压力剥夺了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首先是社会期望值过高与高等教育现状不符的压力。高校辅导员肩负着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人文素养教育的重任,社会赋予了他们要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使命。但是,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以来,各大高校招生规模明显扩大,专职辅导员和学生的比例更是难以达到教育部1:200的理想状态,加之各种繁杂的管理事务,大部分高校的辅导员都是处在超负荷的工作状态,对于社会的高期待虽有心实现但可惜力不足。在这种情况下,辅导员很难有时间切实感受、仔细品味他们的职业幸福。另外,生存压力大与待遇较低也困扰着辅导员。高校辅导员队伍以30岁以下的年轻老师为主。对于这些刚离开校门走上工作岗位,又大多生活在大中城市的年轻人来说,过于乐观的人生预期很容易在城市的现实生活中搁浅,高校教师不高的收入很难支撑起他们理想的生活方式。这种压力迫使一些辅导员忘记了职业使命,产生了浮躁和急功近利的倾向,更无从谈起爱学生、为学生所爱的职业幸福。
第二,学校的管理弊端扼杀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在目前的高等教育模式下,大学在管理上有了更大的自主权,但大学教师的权益却没有相应地明显改善。超重的工作负担、僵化的管理制度和冷漠的组织文化成为扼杀大学教师职业幸福的“三大杀手”[4(]P71)。一是工作负担过重。对辅导员来说,高校扩招使他们管理的学生数量过多导致学生事务过于繁琐,致使辅导员不堪工作负荷、身心疲惫。
二是管理制度僵化。辅导员工作主要是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与专职教师的工作不同,很难以量化标准来考核他们的工作成绩,因此,高校对辅导员的考核趋于主观化,考核指标不尽合理,考核结果不够公正,致使辅导员出现工作努力却得不到认可的情绪,工作积极性逐渐消极。三是组织文化淡漠。当下的大学对组织文化不够重视,重行政化而少人性化,重制度而轻人文,重管理而少沟通,重限制而少支持,导致老师、同事之间重竞争而少关心,人际关系趋于冷漠,影响了辅导员的工作热情。
第三,职业期望与职业现实的矛盾降低了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感受力。辅导员的工作有付出与回报的周期不对等的特点。作为高校育人队伍中的中坚力量,辅导员期望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能使学生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人才,但在工作中也必须遵循育人的基本规律。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育人工作要求长时间地付出和奉献,而学生的成长成才也无法在短期内看到,特别是辅导员无法像专职教师那样可以通过课堂授课来用知识的力量感召与学生,他们对学生的教育更多的是通过言传身教、魅力人格来引导学生,这对辅导员的知识结构、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要求就很高,需要他们不断地付出努力、加强自我学习。而从学生这方面来讲,他们对辅导员老师的理解或许要几年甚至多年之后才能体会到。所以,辅导员的种种付出不是短期内就能有效果的,要通过一届又一届的学生才能得以充分体现,这个回报周期相对较长,容易导致辅导员的职业期望与职业现实出现不小的落差,从而使辅导员老师产生付出与回报不对等的困惑与迷茫,降低了他们的职业幸福感。
三、重建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途径
同大多数教师一样,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幸福就意味着能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健康工作、踏实生活,个人价值与职业价值和谐发展。社会各界应该给予辅导员多一些理解、尊重和宽容;高校应该多关心支持辅导员的发展,特别是行政管理部门应尽量给辅导员“松绑”和“减负”;辅导员自身要珍惜职业荣誉,丰富知识积累,提高工作能力,明确职业定位,不断提高职业满足感。
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首先是来自社会层面的理解和尊重。康德说,人只有靠教育才能成人。大学生是民族的希望,是国家的未来,如何将大学生教育成才恰恰是辅导员肩负的重任。对辅导员老师的尊重不仅是对人才的尊重,也是对民族未来的尊重。大学教师的实际社会地位,是衡量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要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不断改善教师的经济待遇和工作环境,正确认识高校辅导员的社会地位,要实事求是地对待辅导员,为他们卸掉因职业标准过高导致的社会高期望值的沉重包袱,给予辅导员更多的理解和关怀,使他们在岗位上有幸福感、在社会上有荣誉感。
高校要尊重、关心辅导员,建设和谐、包容、友善的工作氛围,理顺好、协调好各部门职责,为辅导员的工作开展和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职业环境。学校要尊重教师,尊重辅导员老师的劳动及成果,鼓励辅导员之间以及辅导员与任课老师之间的合作交流,营造和谐友爱的校园氛围;要坚持以教师为本,合理配备辅导员数量,实现管理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为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一个宽松、愉快的工作环境;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激励机制,对辅导员的成功即时进行积极评价,让辅导员在成就感和荣誉感中体验幸福;要发扬民主作风,为辅导员和教师创造展示才能、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要引导辅导员把德育工作作为一种专业来追求,积极提供对外交流与学习的机会,为辅导员的个人发展搭建平台和阶梯,以期实现自我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双重提升,获得持久的职业幸福感。
辅导员要树立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充实和丰富知识积累,合理定位自身职业预期,提升职业满足感,促进自我的全面发展。高校辅导员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对象决定了他们在学历提高上有一定压力,还决定了在知识、观念上的更新有着必要性。辅导员的工作所需要的知识体系不仅涉及到教育学、心理学、思想政治学、管理学等学科,还必须根据管理对象的情况,适当掌握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这样才能和学生充分交流。因此,辅导员要树立终身学习意识,不断涉猎多学科知识,完善知识结构,优化智力支持系统,将学生管理工作艺术化、科学化,从而增强对工作的胜任感;要处理好管理者、领导者、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知心朋友等多种角色关系,同学生建立起良好的心理关系,从而建立对工作的满足感;要加强同行之间的沟通交流,倾诉消极情绪,交流工作心得,从而获得新的工作灵感、激发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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