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商投资法的修订意义论文

时间:2021-08-31

  外商投资法作为我国调整涉外活动的立法依据,对经济的发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但当前的实际情况是,外商投资法并未恰当、充分的发挥其法律效果,就目前的外商投资发展形势来看,我国外商投资法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为外商投资法的发展与革新探寻一条崭新的道路,以促进我国的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我国外商投资法的修订意义论文

  一、外商投资法的发展与影响

  (一) 外商投资的放宽

  外商投资法着重强调对外商投资的放宽,并为其提供政策上的支持,以充分利用外资来发展经济,为外商投资企业开放优惠空间。开放国内市场,对产品进出口限制予以放宽。另外,对部分外商投资设立特殊优惠,主要面向于港、澳、台及华侨同胞。2001 年,我国正式加入WTO。外商投资法需要严格按照国际贸易组织的投资规则来进行修订,明确对外商投资的法律要求,外汇收支平衡要求、当地成分要求、出口实绩要求以及生产计划备案要求等四项限制措施被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具有自主经营权及自助购买权。

  (二) 拓宽外商投资领域

  在放宽外商投资限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被“鼓励”和“允许”的领域范围扩大,而“限制”和“禁止”的范围缩小,区别性吸引和吸收外资,控制对外开放。就目前的形势来看,我国越来越多的产业领域开始吸引到外商投资企业的目光。为了促进产业平衡的发展,外商投资法需要进行修改与完善。随着税制并轨的实现,基于普惠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的“次国民待遇”的局限得以有效降低,“超国民待遇”得以终结,开始向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性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公平、公正的对待外商投资,建立具有保障性和开放性的环境,实现国民待遇,更好的吸引外资。

  二、外商投资法的问题所在

  (一) 双轨制立法存在缺陷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呈现出良好的态势,但是外商投资活动当中,外资投资法的滞后性逐渐暴露出来,和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是由于双轨制立法存在一定的缺陷。双轨制立法是针对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的立法模式,但是缺乏一定的协调性,这也是导致外资法体系杂乱的原因。外资法和国内经济法是调整和修改双轨制立法的重要参考,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目前的外商投资法仍然存在计划经济的特点,与市场经济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与《公司法》的衔接性差,矛盾问题突出。外资法之间存在内容上的重叠、交叉和冲突,对于外商投资反而会形成一定的阻碍[2]。

  (二) 优惠政策不具体

  随着开始向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性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失去了“超国民待遇”,进而选择更为优质的外商投资。虽然对企业整体发展的影响不大,但是由于优惠的减少而引起外商投资企业的抱怨和不满。外商投资企业会产生抱怨和不满的原因还在于其未能享受到公平、公正的“国民待遇”,这就是外商投资法当中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的地方。随着外商投资规模的扩大,开始更加重视外商投资的质量。引进外资的目的在于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需要防止其带来负面的`影响。进而需要对外商投资的方向予以指导,适当的进行“鼓励”和“限制”,为其提供相关优惠政策。但是从外商投资法的规定来看,优惠政策并不具体和明确,需要进一步完善,是引进外资的重点方向。

  (三) 外资惩罚的措施的缺乏

  如果说提供具体的优惠政策是为了更好地吸引外资,而外资惩罚措施则是对不规范和不合法的外商投资行为加以管理和约束。非法撤资的发生,会在一定程度上冲击本国经济,造成一系列负面的经济影响,这是存在于外商投资当中的主要问题。而在当前的外商投资法当中,缺乏具体、有效的外资惩罚措施,一旦发生非法撤资的行为,很难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难以对投资者进行诉讼追究。为了进行事前预防,需要具体、明确的外资惩罚措施,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3]。

  三、外商投资法的修订与完善

  (一) 并轨制立法

  双轨制立法与目前我国的外资发展形势不符,为了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的质量,需要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法。基于外商投资法和公司法,实现并轨制立法,形成协调、统一的立法体系,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依托,形成和谐、稳定、健康的运营机制。2015 年1 月,商务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外资三发合一的议案,改变外商逐案审批管理模式,改革外资准入制度,提出“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2016 年月2 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加快修改“外资三法”,争取2016 年送审,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采取具体政策与措施,完善投资环境和制定外国投资法。与此同时,减少外资准入限制性措施,着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积极引导鼓励外商投资。进而充分利用外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二) 贯彻国民待遇原则

  随着我国的经济的发展与进步,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在日益迫近,国民待遇原则逐渐开始适用于外商投资当中,但是鉴于和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仍存在差距,在推进贯彻国民待遇原则的过程中要做到循序渐进,着眼于外商投资的长远发展,逐步推进,形成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的国民待遇原则。加强对外资的审查与控制,以保证高质量的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根据企业法律规范,公平、公正的对待外商投资,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消除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之间的差异,在统一的法律制度下,实现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保证,外商投资企业的平等地位,使其享受“国民待遇”,保证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三) 优惠政策和处罚措施

  为了吸引更多的外商前来投资,需要在保证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的前提下,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具体的优惠政策,引导外资的正确流向,主要面向极具发展潜力的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目前在我国的许多城市着重于物流业、旅游业等第三产业发展,提供优惠政策,引导外资注入,对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带动作用。与此同时,完善对外资的监管及处罚规定,外商投资法的作用不仅是外商投资的“保护”,同样也是对其的“管制”,规范外商投资行为,提升外商投资准入标准,加强外资监管,对于非法撤资等行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相关企业及个人予以处罚,提升外商投资立法的执行力。

  四、结论

  我国外商投资法的修订和革新正在深入进行,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外商投资法当中存在的不足,针对双轨制立法的缺陷、不具体的优惠政策和处罚措施,加以改进和创新。循序渐进、层层深入的进行外商投资法的修订,建立并轨制立法,贯彻国民待遇原则,合理采取优惠政策和处罚措施。吸引和引导外资投入,规范外商投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良好的发展,是新形势下我国经济发展建设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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