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持正常生产作业秩序,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单位根据开发区安监部门要求,针对使用燃气的各用户(单位),需做出以下承诺。
1、用户不得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
2、管线、阀门、灶具等设施做到无破损、无漏气、无损坏安全可靠灵活好用。灶具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定期对灶具周围油脂污垢进行清理。
3、灶具软管不得超过2米。灶前不得隔墙安装,软管使用年限不得超过2年。
4、我单位检查必须积极配合,如有安全隐患,因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按照相关部门规定进行隐患整改,整改完毕后方可使用。
5、如因不规范使用燃气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诺人员(单位)自行承担。
承诺人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