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基础部分,承担着向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和提供合格劳动者的重任,因而,它又是高层次的供给侧改革。如果职业院校为社会提供的劳动力素质不高,将严重制约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全局。因此,当前推进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笔者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解决上述供给结构不合理、质量不高等问题,必须把提高教育供给质量作为根本任务,切实围绕培养全面发展的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这一目标,用改革的办法推进教育结构调整,提高教育质量,改变劳动力配置扭曲状况,扩大有效供给,增强劳动力结构对产业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满足广大毕业生就业创业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必须着力培养大国工匠和培育工匠精神。作为职业教育院校,要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要求,重新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突出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强调工匠精神的培养。各地要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在校园环境中打造工匠文化,宣传工匠精神,营造爱岗敬业的文化氛围;在专业教学上,结合传授知识和技能训练,着重培养学生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专注坚持、爱岗敬业的工匠精神。
第二,必须继续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管办评分离原则,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明确政府的权力边界。政府部门管理学校的基本职责在于制定发展规划、保障生均拨款或购买服务、保障基础建设投入、组织教学评估、促进教育公平等。政府对学校的行政管理要多做“减法”,凡是不属于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一律要放手或下放给学校,减少对职业院校的直接管理和行政干预,取消学校行政级别、编制管理和下达招生计划等做法,打破政府部门对学校招生的干预和封锁,改变普通教育院校先招生、职业院校后招生的做法,积极引导初、高中毕业生根据个人爱好和特长申报志愿,允许普通院校与职业院校同时面向社会,根据学生报读志愿,自主招生,提高职业院校生源质量。落实好职业院校的主体地位、办学权利和义务,学校有权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权依法自主公开招聘教职员工,有权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有权在政府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方案,有权按照规定自主调整专业设置,有权决定与其他学校或企业合作办学等。学校的所有权利都是为社会培养各类合格人才提供服务。
第三,必须加快建立职业教育“立交桥”,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各地政府和学校要围绕新的人才培养目标,从政府和社会、从布局结构和体系框架多个维度推进改革,构建职业教育“立交桥”进一步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一是改革传统的教育教学管理体制,着力推动地方普通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搭建从中职、高职高专、应用型本科以至专业学位硕士教育各层次纵向相互衔接的职业教育体系;二是改革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封闭的管理体制,搭建各层次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横向相互贯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业培训通过学分银行实现互认的多层次的、体现终身学习的职业教育“立交桥”。在这方面,政府要鼓励各类院校和用人单位结合教学评价标准和教学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和学分互认制度,搭建纵横互通的教育立交桥,畅通职业人才成长渠道,满足用人单位和城乡全体劳动者的多样化学习需求,着力培养多层次、多类型、全面发展的创新创业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四,必须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形成调结构、提质量的有效运行机制。各类职业院校明确校长拥有根据市场需求决定学校专业设置、学制设置、师资配置、招生规模、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要完善并实行校长治校责任制,加大校长的政治责任。学校要坚持市场导向、产业引领的办学指导思想,加强与产业企业界的紧密合作,按照市场需求,建立专业结构、课程体系随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进行动态调整的有效机制,实现专业、课程设置与产业升级需求无缝对接,推动专业结构和人才结构的优化;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探索建立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能力培养和职业道德教育有机融合的培养机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要求,及时组织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的课程教材,着力培养结构合理、全面发展的各类劳动者。要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完善和落实教师轮训、继续教育和参加社会实践制度,着力打造“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的专业教学能力、创新实践能力,培养为人师表的教师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范。通过培养名优教师,提高办学质量和人才供给质量,打造品牌专业和院校。
第五,必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随时、随地、终身学习体系,不断改善职业教育供给。各类职业院校要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模式和方法,采取自主研发课程和引进先进课程相结合、发展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相结合、现场教学与即时在线学习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构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横向贯通、纵向衔接、协调发展的网络教育平台,促进泛在、移动、终身、个性化学习方式的形成,扩大职业教育覆盖面,持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质。
第六,必须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促进产教融合。通过制定或修订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明确行业企业在开展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规定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必须完善职工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调动和保障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