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在此向社会公开承诺:
1、保证我单位合法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显著位置悬挂。
2、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3、保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掌握与餐饮业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知识。
4、保证从业人员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5、保证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合理,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6、保证建立食品及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票制度,不购进,不使用,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
求的食品和原料。不使用毒死、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它制品。保证不向消费者出售有害或腐,败变质食品。
7、保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做到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不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8、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符合餐饮业规范要求,避免操作过程
交叉感染,杜绝食源性疾病发生。
9、保证不购进不贮存、不藏匿、不使用问题乳粉和乳制品。
10、自觉接受社会和各临管部门监督,如消费者发现有违反本承诺的事项。可心向内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 内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
0319——6869567
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配餐间、冷荤凉菜间、烧卤熟食切配间、裱花间、沙律间、生食水产品间、集体用餐分装间、备餐间等加工操作,应做到“五专”(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洗手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
2、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未清洗消毒的瓜果、蔬菜、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专间。食品应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传递。不得放置煤气灶等污染性设施,地面不得设明沟。专间室内温度不得超过25℃。
3、专间工作人员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在预进间二次更衣,穿戴洁净的衣、帽、口罩,严格执行规范操作。触摸未经清洗消毒的食品外包装袋等食用品、工用具后,必须严格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后,方能接触成品,避免交叉污染。
4、每天应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30分钟,紫外线灯应安装在工作台正上方2米内,按30W/10~15 m2设置,定期监测辐射强度,每次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及时更换。消毒时,室内应干燥、无灰尘、无水雾,门窗密闭,人必须离开,以防灼伤。
5、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消毒应严格按要求使用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或用含氯制剂浸泡消毒等方法。
6、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
异常,应立即做出撤换等相应处理。
7、瓜果蔬菜消毒应按要求使用含氯制剂和高锰酸钾(PP粉)浸泡等清洁消毒方法,有果皮的,最好剥掉食用。盛放直接食饮品的容器必须经过严格消毒保洁。
8、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生食水产品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于当天加工、当天使用。应严格遵照不同食品贮存条件的要求,及时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半成品和成品应用保鲜膜或餐盒等密封保存,标签注明生产时间,注意在保存时效内使用。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盘凉拌菜,冷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食用前须按规定进行充分加热。
9、保持专间清洁,每天严格做好有关工用具和空气消毒工作,并按格式并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
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办理《健康证》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办证,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