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食品制售的经营者,郑重地向公众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自治县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做对人民和家人负责的经营者。
二、不在食品中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讲究职业道德,不在食品加工生产销售过程中掺杂使假,确保食品安全。
四、不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食品。
五、按食品制售行业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食品生产、制作、运输、保存和销售的每个环节。
六、按照县、乡政府的相关要求搞好食品生产和销售的场地卫生,确保食品生产销售人员的身体状况都符合从业要求,及时办理相关证照。
七、进销肉类和食品添加剂时,严格按要求建立进销及耗用台帐,如实记录相关数据。
八、讲究社会责任,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自觉接爱公众监督。
单位名称: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杨村乡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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