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迅速发展,招投标制在全国电力物资采购中得以应用和推广。然而,目前国内许多电力物资公司在管理招投标过程中仍然会面对许多问题。一方面对于电力物资招标本身来说存在着招标流程不规范,各地评标方式不统一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现有的统计分析手段不灵活,查询校核不方便导致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工作效率低;再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一方面,目前国内电力物资招标中尚未出现合理有效的评价方法。
所谓评标方法,就是运用在招标文件中已确定的评标标准评审、比较、选择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具体方法。完善电力物资采购评价方法,对构建和谐电力行业,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目前使用的评价方法
(一)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评标标准,将价格以外的有关技术、商务、供货范围等因素折成货币,并进行相应的加权计算,然后将这些数据与投标价格相加,计算得出新的估值价格,即评标价格,将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者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二)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通常把分值分为两部分,即:技术分和商务分。技术分主要包括投报设备技术情况(设备技术指标、品牌等)、投标供应商情况(财务状况、信誉、业绩等)、售后服务情况(供货期、保修、维护响应、质保期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商务分则是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得分,具体分值一般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计分办法”计算得出,采用综合评分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和相应的比重或权值等。
(三)价值系数法
评标实质上是招标人通过集体智慧和有组织的活动对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价值分析,应当说,用价值分析方法评标比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更为合理。引入价值分析方法对评分法加以改良后的评标方法称为价值系数法。这里的价值系数,是指招标人所费与所得之间的比例。将经评审的投标价格视为招标人所费,其他各项评审因素所具效果的量化之和即综合评估分视为招标人所得,后者除以前者即价值系数。表达式为:
价值系数=综合评估分/经评审的投标价格
价值系数显示出招标人付出单位成本所获得的效益。价值系数最高的投标,能使招标人实现单位成本的最大价值,即实现资金价值的最大化,所以价值系数法以价值系数最高的投标中标。
二、评价方法完善策略
(一)评审因素及其选择
选择了特定的评标方法,也就意味着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制定相应的评标标准。评标标准应当明确规定全部评审因素及其权重系数,这既是评审因素公开性的要求,也是为了使招标人提出的评审因素得到投标人的明确响应。投标的评审因素一般可分为技术因素与商务因素两大类。技术类评审因素主要包括使用性能和外观性能(美学)、适用性、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商务类评审因素主要包括产品商誉、投标人信誉和业绩、投标价格、项目交验期、付款条件、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其他优惠条件等。产品使用性能方面的评审因素主要有产品技术先进性与成熟性、功能数量与特色等。评判产品技术先进性需比较主要技术指标和生产工艺;评判外观性能需比较产品造型美观性、表面材质、表面处理等;评判适用性需比较产品功能是否好用、够用或具有要求的扩展能力以及产品适应特定环境或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评判可靠性需比较产品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产品所通过的国际标准质量体系认证、权威检测部门的测评报告,或分析产品的设计可靠度、制造可靠度等;评判维修性需分析产品设计的维修策略,如产品零部件的标准化程度、维修性设计或保证高可靠性的免维修设计等;评判安全性需检验产品的安全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尤其是强制标准的规定,是否已通过权威机构的安全标志认证。对于招标项目的技术类评审因素的具体选择,应咨询内行意见,抓住主要评审因素,并参考标的物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将所选择的评审因素技术内容和指标加以明确和细化。
(二)评审因素权重系数的合理赋值
各评审因素的权重系数大小,主要取决于它相对于其他评审因素的重要程度,但也与它在比较各招标文件上所起的作用大小有关。一般说来,如果预知各投标在某项评审因素上差别不大,则它在比较各招标文件上的作用不大,因而作为评审因素的重要性相对降低,如已知投标人的信誉都很好或标的物的维修性都一样或安全性都有保证等情况。关于投标价格、标的物性能质量和商务因素三者的相对重要性,一般说来,投标价格最重要,标的物的性能质量比商务因素重要。如果设全部评审因素的权重系数之和为1,一般对投标价格权重系数赋值≥0.6;在价值系数法中投标价格的权重体现为价值系数分母,因而总权重系数只在技术与商务两类评审因素上分配,通常技术类评审因素总赋值≥0.7。在不同的采购项目中,同一评审因素的重要程度不一定相同,它在比较各招标文件上的作用大小也不一定相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由于权重系数赋值较难把握,必要时需组成技术专家组商定;相对而言,商务类评审因素权重系数的赋值较好把握,可由招标文件编制班子商定。
(三)规定废标标准、报价要求和投标价格修正方法
除了确定评审因素及其权重系数外,规定废标处理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价格修正方法也是制定评标标准的重要内容。招标文件应公开标明对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的标准,即标明如果投标文件对哪些技术利商务条款没有无条件地满足,就算实质性不响应,将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应详细规定投标报价要求。例如,可要求投标人分别报出货物单价、总价、总运杂费、保险费以及其他所有收费项目费用,最后报出投标总价并且明确为最终价格,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上不得留活口。如果是简单产品,也可要求投标人按成本核算加合理利润方式报价。由于投标人不一定全面响应要求或完全按规定报价,报价最低的标不一定就是最低价标,所以无论采用哪种方法评标,都有必要详细规定投标价格修正方法,以便审查投标价格和必要时进行价格修正,使所有投标能在同等基础上比较报价。为便于比较,还可规定“偏差明细表”格式,要求投标人如果不能满足规格的任何部分或要求的任何条款或条件,须按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明示这种偏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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