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有关于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欢迎大家一起来借鉴一下!
兹有我单位**(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建设的(工程名称)工程项目,我(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作为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理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组织管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实施本人做出如下承诺:
一、经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本人担任该项目监理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确保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公司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本项目上得到认真落实;本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本人持有符合规定且有效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在符合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进行执业。认真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规定,积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和技术难度相适应且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监理人员,组建监理机构,履行监理职责,落实监理责任。保证各监理人员到岗履职,不使用不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监理人员。
三、本人不以他人名义执业,不让其他人员借名替代,不超越许可范围执业;不与建设、施工等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四、审核与安全施工生产相关的设计、勘察资料和建设施工单位资料,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证书、特工种上岗证、起重机械合格证和人员上岗证等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五、保证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六、严格对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审核,未经签字严禁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也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七、对入场的新人员必须进行公司、监理部、专业组、三级教育,严把新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关,入场的新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做好新人员入场前三级教育记录入档。
八、积极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工作文件资料。
九、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安排监理机构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
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十一、对于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等重要工作,保证不委托他人代替办理。
十二、严格落实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组织对施工单位取样、封样、送检工作进行见证。保证见证过程不弄虚作假。
十三、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质量文件资料,履行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等质量验收职责。对审查、验收不合格的,保证不予认可签字。
十四、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严格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需论证的专家论证意见并督促完善后,执行专项施工作业开工报审制度。
十五、严格督促和参加现场三方主体单位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检查和改进,创造良好的安全文明作业环境条件;保证经常巡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备、措施的现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分部分项施工操作工艺或重大危险作业部位实施旁站监理。
十六、保证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做好监理记录,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
十七、定期召开监理例会,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十八、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中签署意见。
十九、愿意接受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检查、考核、指导。保证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要求整改,并按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身 份 证 号: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名称)的监理单位,对本建设工程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监理组成员进驻施工现场和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
三、本工程使用或者安装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设备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单位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款的支付及竣工验收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四、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到形式,实施监理。
五、该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本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六、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七、监理单位负责在工程监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如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监理人自行负责。
八、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