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何谓“Lex Sportiva”
“Lex Sportiva”是一个合成词,由拉丁文中表示“法”、“法律”的“Lex”和表示“体育”的“Sportiva”合成,类似于“Lex Mercateria”和“Lex Elecetronica”,直译过来就是“体育法”,有学者已在著作中直译成“体育法”,但这种译法会与“Sports Law”译文“体育法”的表述相混淆,因此,文中沿用了“Lex Sportiva”一词。关于“Lex Sportiva”的描述有很多种,Plvino 将“Lex Sportiva”定义为一种动态的、不断完善的规则,这种规则可以避免体育纠纷,也可以对运动员、国家体育机构、国际体育组织及其他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还可以解决各种体育纠纷。
Beloff 等认为: “‘Lex Sportiva’是一种松散的、逐渐统一的规则体系,其主要功能是调整体育实践和解决体育纠纷。‘Lex Sportiva’跨越了传统的法律边界,其核心是一种独特的国际性的原则规则。‘Lex Sportiva’规定了在体育领域非政府决策机构的有限自治”。Foster 认为“Lex Sportiva”是国际体育组织通过一般法律原则适用和创造形成的一个全球性体育法。“Lex ludica”作为一个子类,在体育中有独特的原则。它封装了适用于体育的难以捉摸的“游戏精神”,并将它与其他外部原则区别开来,是广义的“Lex Sportiva”的一部分。他还提出“LexSportiva”是一个不明确的概念,它具有不同的内涵,可以适用国际体育治理的特殊法,也可以是组织的实践和规则中提炼出来的一般规则,并用以治理体育,还可以被看作为全球体育法,是一种跨国自治私法秩序,由国际体育组织产生的法律规定和基本秩序组成,是以正式契约为基础,其合法性来自于受它管辖的运动员和其他人的自愿协议或提交体育组织的管辖权。以上对于“Lex Sportiva”的描述各有不同,但可以确认的是CAS 在实践中形成的判例规则是“Lex Sportiva”的重要组成部分。
2 “Lex Sportiva”是否是法
2. 1 否定观点
CAS 不仅是“Lex Sportiva”概念的提出的机构,也是推动其发展的重要机构。然而,在2005 年CAS 的一份咨询报告中出现了这样的陈述,仲裁小组认为“Lex Sportiva”的具体内容和范围都太模糊、不明确,他们不能根据它确定体育机构与运动员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不准备采用“Lex Sportiva”这样一个不确定的概念。Allan Erbsen 在2005 年海牙阿瑟出版社出版的《体育仲裁院1984 - 2004》的文章《The Substanceand Illusion of Lex Sportiva》中提出“Lex Sportiva”的概念并不能真实地描述或论证CAS 法律制度,它只是一个包涵了一些混乱的立法方法论的标签,把一个由诸多不稳定因素组成的混合体简化的代称,“Lex Sportiva”这一虚名掩盖了CAS 法律制度运作的真正原理,CAS 所独创的名不符实的“Lex Sportiva”实质上是体育纠纷领域关于正当程序与一般衡平原则的混合体。
在CAS 的实践中,CAS 只是在进行法律文本解释,并没有创造出新的实体法体系。Allan Erbsen 虽不认同“Lex Sportiva”的概念,但是他又认为CAS 的判例填充了国际体育的一个令人不安的法律真空。在CAS创建之前,运动员和官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定义,只有在通过支付了昂贵费用的冗长诉讼或仲裁强制执行时才得到体现。体育中的权利义务通过国家法律很难框架、难以追究,而且它属于政治之外也不易受到重视。自CAS 创建以来,运动员和官员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更明确的定义和理解,判决也更容易获得。
3 结语
尽管对于“Lex Sportiva”是否存在,是否是法,是何种法存在争议,其确切的定义和内涵也没有得到明确,仍然属于发展中的特殊法,但我们也不可否认在CAS 的推动下,“Lex Sportiva”作为法已逐渐取得了广泛的认可。“Lex Sportiva”具有法的本质特征,是现实存在的法。体育运动的全球化发展也迫切需要建立统一的规则秩序,“Lex Sportiva”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承担了建立全球统一的体育规则秩序的重任,因此,“Lex Sportiva”作为法已不仅是一种趋势,还是一种使命。最后,引用CAS 秘书长马修·睿布的观点“尽管学界对‘LexSportiva’有不同说法,但不管怎么样,它已在实践中成功地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