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Z公司开发G系统的成本控制策略
G系统的开发具有非常强的动态性,这大大增加了成本控制的难度。因此,成本控制的具体落实需要配合动态管理才能实现。软件开发类项目的动态性特征往往来自于两方面:第一方面是开发过程中的需求变更,这种变更所引起的成本变动牵连较广,因此其动态控制需要通过细致的变更跟踪来实现;第二方面是系统错误,因为在发现上具有很强的滞后性,往往要在测试阶段才能发现,所以很难通过预期型的成本控制手段来处理,而且也做不到完全消除,只能通过种种手段尽可能地降低其发生率。
二、Z公司开发G系统的成本控制问题
(一)成本控制观念落后问题
Z公司目前已经建立起了成本控制观念,但由于更新相对较慢,所用的成本控制观念已经较为落后,难以满足G系统开发的成本控制需求。具体来说,Z公司对成本控制的观念仍集中在成本节省上,虽然对成本控制有一定的认识,但将其看作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既缺乏对市场的调研和结合市场需求的控制策略,也没有考虑到成本控制与软件质量的平衡,最终导致成本控制的能效低下,没有发挥出自己应有的作用。该问题与我国软件项目的人员构成有一定关系,以Z公司的G系统开发为例,实际负责开发的人员大多是纯粹的技术人员,经济观念非常薄弱,对成本控制的认识也较为粗浅,而项目管理人员虽然对成本控制的认识比较到位,但往往担心过多强调成本控制会挫伤开发人员积极性,放任自流的现象比较严重。这种成本观念的不统一导致了成本控制的松散现象。
(二)成本控制措施老旧问题
Z公司目前使用的成本管理系统是基于成本会计系统运作的,控制措施失于单一,而且更新缓慢,无法跟上当下的市场形势和控制需求。尤其是在产品资产归属和成本预算方面,没有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前者往往存在归属划分混乱现象,由于软件产品自身的特殊性,其作为专利产品既具有无形性又具有流动性,如果没有明确的控制策略,归属纠纷在所难免;后者由于过多依赖会计系统,所以成本控制非常粗略,对各种细节预算估计不足,最终体现为成本控制的动态化程度过低。基于上述原因,传统的成本控制措施急需进行拓展和更新。
(三)成本控制体系残缺问题
目前来看,虽然Z公司已经拥有了成本控制体系,但这个体系并不完整,其主要的缺陷包括两方面:第一方面在于控制体系的单线运行机制。如前文所述,成本控制包括多个模块,各个模块之间存在着诸多的横向联系,现有的成本控制体系只以单线串联全部的控制模块,忽略了这些横向联系,在实际运作中自然就会出现一些空白和缺漏,体系的整体运作也容易产生滞涩。第二方面在于成本控制的主要执行者并未独立出来,成本控制工作基本完全由项目内部人员包办。这种完全的内部控制既降低了成本控制的专业化程度,也无法保证其客观性和实效性。
三、Z公司开发G系统的成本控制措施
(一)计划阶段的控制措施
对软件开发项目来说,成本控制在计划阶段可以分作三个模块,应针对这三个模块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具体控制措施。第一模块是针对人工成本进行的控制,包括了成本分析、成本预算、成本监控三部分。其中成本分析是基础,具体措施是对比整体人工成本和计划阶段的人工成本,以此寻求最佳标准,找到调节方式。成本预算是主体,具体措施同样是对比分析,但对比对象是总体项目与明细项目。成本监控是后续准备,需要建立专门的监控机制保证成本控制措施的落实。第二模块是针对系统成本进行的控制。具体来说,在计划阶段需要从成本源头和成本运用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提高G系统的市场价值,降低成本在市场价值中所占的比例,另一方面要梳理预计的开发流程,对其中可能造成成本超标的部分进行合并,以便于后续的动态控制。第三模块是针对设计成本进行的控制。为了实现对G系统开发这一项目的成本控制,需要专门的成本控制系统,而设计该控制系统本身也需要成本,所以必须在计划阶段进行考量。从实际设计经验来看,该部分的成本控制需要从可预见成本和不可预见成本两方面入手,其中不可预见成本是可预见成本的5%到10%左右。该控制系统的具体结构示意图。
(二)执行阶段的控制措施
执行阶段的G系统开发成本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人工费用、材料费用、其它费用。其中人工费用是指执行阶段支付给项目相关人员的薪酬、津贴等,在进行控制时要注意控制措施的细化,由于软件开发中不同工作模块的人员在工作性质上有一定差异,所以费用的计算方法、发放模式也都有所区别。因此,有必要针对每一位人员、每一笔人工费用订立详细的记录表格,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以实现针对人工费用成本的动态控制。材料费用是指在开发G系统时所必须购置的各种软硬件设备花费、设备的维护费用等直接花费。这些费用相当繁杂,而且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突发性、临时性,成本控制比较困难。因此要完善执行阶段材料费用的审核机制,相关支出务必要先审核,后报批,以避免无意义支出。此外,该部分的费用与计划阶段的诸多设计有很大关联,在实行成本控制时要注意二者结合比照进行。其它费用是指执行阶段的各类间接费用,比如房租水电、项目开发人员的保险、福利等。这些费用虽然不与G系统的开发直接相关,但由于其是整个项目组的正常运作所必须的,所以也属于项目成本控制的范畴。通常情况下,该部分的成本控制只会规定间接费用的可调度区间,具体来说,间接费用的额度不可超过总成本的10%。
四、结束语
软件开发作为高新技术产业的一部分,长期以来都有重质量、轻成本的倾向,这种现象虽然对系统软件的开发水平提升有很大的好处,但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对项目的主导企业是非常不利的。因此,Z公司在开发G系统时,将成本控制的地位提升至与开发质量等同是符合市场形势,也是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具有很强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意义,有必要进一步发展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