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道省道的安全畅通预警预案

时间:2021-08-31

  为确保我县境内国道、省道的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统一组织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县国道省道的安全畅通预警预案

  一、预警预案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先疏后通,先抢救后处理。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在我县境内国道、省道公路上发生的自然性公路塌、溜方,桥梁损坏、断裂,隧道塌方,车辆发生机械事故、运输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收费站发生滋事堵车事件等造成国道、省道公路上车辆通行中断,影响交通的一切事件。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本预案的组织领导工作要在县委、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为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公安、交通、公路、卫生、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挥、调度事故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具体抢通、救助方案,研究处置和决定处理重大事项。

  (二)、现场指挥机构。各级各部门有关负责人赶到事件发生现场后,应成立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最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整个事件处置的总体指挥与协调。现场指挥部下设:施救组、现场秩序维持组、桥梁路险抢通组、车辆疏导组、伤员抢救组、宣传信息组、事件突发处置组、事故鉴定处理组、后勤保障组、事件善后清理组。

  1、施救组:公安局牵头,交通局、公路局、乡镇配合。

  2、现场秩序维持组:公安局牵头,法院、检察院配合。

  3、桥梁路险抢通组:公路局牵头,交通局、乡镇配合。

  4、车辆疏导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交通运管、收费站、公路局、路政所配合。

  5、伤员抢救组:卫生局牵头,乡镇卫生院、xx医院、中医院配合。

  6、宣传信息组:县府办牵头,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新闻中心乡镇配合。

  7、事件突发处置组:公安局牵头,法院、检察院、武警配合。

  8、事故鉴定处理组:按事故性质和职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安监局、公路局、交通局为牵头单位,乡镇配合。

  9、后勤保障组:公路局牵头,交通局、乡镇配合。

  10、事件善后清理组:按事故性质和职责,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为牵头单位,乡镇配合。

  四、预警机制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警预案,成立相应机构,制定预案,落实工作人员、落实具体职责、落实各自责任,确保在第一时间内闻警而动、有警必出,始终保证人员处于备勤状态,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

  五、事件管辖规定

  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事件的类型属性归属下列部门为行业管理单位第一责任人。

  1、自然性的公路、桥梁的塌、溜方、断裂事件引起堵车,县公路局为第一责任人。

  2、自然性的隧道失火、塌方等事件引起堵车,收费站为第一责任人。

  3、车辆因机械事故、运输事故、交通事故造成的堵车等事件,县交警大队为第一责任人。

  4、收费站内收费车辆发生滋事,拒交通行费引起堵车等事件,收费站为第一责任人;接警后,公安部门为第一责任人。

  5、人为在公路上非法拦截检查车辆造成堵车事件,执行非法拦截任务的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属村民、群众行为的,乡镇政府为第一责任人。

  6、因其它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造成堵车等事件,县公安局为第一责任人。

  六、报告制度

  (一)事件报告程序

  1、国道、省道发生自然灾害、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以及人为因素造成

  阻断车辆通行时,现场行业管理第一责任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周围群众保护现场、抢救人员、疏导车辆,并向110、122和120报警救助。

  2、事件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现场行业管理第一责任负责人应立即向其主管机关和本预警预案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3、车辆阻断通行达30分钟,现场的公安、交通、公路、乡镇等各单位应向各自主管领导汇报。

  4、车辆阻断通行达1小时时,现场行业管理第一责任负责人和参与现场处置的各单位应按相应程序向上级机关报告。

  5、本预警预案指挥领导小组接报后,根据需要启动本预案,进入工作状态。

  6、车辆阻断通行达2小时时,由本预案指挥领导小组采用果断措施,随机处置,并报告县委、县府上报市府和上级相关的主管部门。

  (二)事件报告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2、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和事件抢救、抢通情况;3、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初步统计;4、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分析;5、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6、事件抢救小组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7、需要有关部门及单位协助事件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8、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事件报告方式

  1、事件第一责任人应按上述程序、内容先电话口头报县府办(电话xxxxxxx,传真xxxxxxx)和主管部门。

  2、在事件发生三个小时内,由第一责任人和宣传信息组按规定要求形成文字材料进行补报和续报工作。

  七、预案的启动实施

  1、事件报告到本预警预案指挥领导小组后,由本预警预案指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本预案指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后,各工作组在各组组长的带领下,根据指令迅速配齐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医务人员、车辆、装备、机械抵达事故现场。

  3、预案的组织实施。现场的抢救、抢通、疏导、处置工作由预案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有条不紊地开展抢救、抢通等应付突发事件工作。

  4、各组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按其职责范围制定周密的行动计划,并随时根据事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做相应调整,经指挥部批准后立即实施,在实施过程的情况变化应立即报告指挥部。

  5、任务结束后,各组应向指挥部汇报基本事实(即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情况、结果)和本组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所产生的效果。

  6、国道、省道突发事件解除后,现场指挥部随即解散,本预警预案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总结会议,部署相关善后事宜,并将事件过程、处置情况和结果上报上级。

  八、责任追究制度

  执行抢通,救助任务的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指挥领导小组命令,对在事件中不主动、思想麻木的单位责任人和机关工作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和造成事件发生的有关单位领导、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奖励规定

  在应付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及时准确报送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避免伤亡以及在事件中措施运用得当、果断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