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RWYW02-KF-B64
为确保华远君城房号: 业主: 在施工、装修工程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遵照政府有关规定,实行防火责任制,施工单位(装修公司) 签订本承诺书,承诺要点如下:
1、依据施工、装修设计方案,施工单位(装修公司)在施工、装修期间接受华远君城物业公司对施工、装修工程的监督。
2、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无条件服从华远君城物业公司的管理,并及时改正,直至不安全因素消除为止。
3、施工单位(装修公司)承担上述单元施工装修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不发生火灾等事故。
4、开始施工前三天通知华远君城物业公司,以便提早安排进场事宜。
5、施工单位(装修公司)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以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
6、超负荷用电和动火前得到华远君城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使用。
(1)电气操作人员应有相应的操作证,在超负荷用电前要向华远君城物业公司书面申请,由华远君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检查配电箱合格后方可合闸使用,责任分界以华远君城物业公司出线开关下口为界,开关以上物业公司负责,开关以下由施工、装修公司负责。
(2)进行动火工作前,应向华远君城物业公司申办《动火证》,操作应由持有焊工本人员执行,严禁违章操作。
7、遵守安全消防规定,服从华远君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
8、在施工中如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须做好安全存放工作,物品存放量以当日使用量为限,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量带离现场。
9、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10、不擅自动用小区内的消防设备、设施,保证其完好,并不受遮挡。
11、施工区域配备足够消防设备,四公斤ABC干粉手提灭火器数量不少于每一百平方米两具。
12、当发生消防事故时应及时处理,同时报告华远君城物业公司或按下手动报警器进行报警,事后书面报告事故原因,并保护好现场,配合消防机关调查,并承担事故损失。
13、施工垃圾应装袋存放在指定位置,且要日产日清,尤其是刨花板、锯沫等易燃垃圾。施工材料不存放在共用部位。
14、每天施工完毕后,安全负责人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险隐患,电气设备应切断电源。
15、施工、装修设计修改后待华远君城物业公司工程部重新审批,审批合格后再施工。
16、施工单位(装修公司)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服从华远君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监督检查,并制定安全制度。
施工单位(装修公司): 施工负责人签字及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维护公司的财产安全,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司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个商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制定本公司灭火和应急疏散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三、按要求如实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周对公司所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部门负责人在上下班之前进行防火检查;员工每日进行商铺检查。对检查、巡查应做好记录,如存在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及时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给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责任人,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四、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和疏散标识,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每季度对公司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并
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五、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用油和用气制度,不乱拉电线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器等,不违法使用、存储、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
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对每一名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有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部门、本商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真正达到起火部位员工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成功扑救初期火灾。
七、建立本公司的义务消防队,配备基本防护装备,每月进行综合培训一次,每半年进行演练一次。
八、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栏,每月出一期消防宣传专刊,告知全国每月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和防火知识。
九、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本公司严格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冬季火灾防控工作,更好的遵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确保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商场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吉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制度统一悬挂,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在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经常化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开展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开展一次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评估并成评估报告。
四、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对部门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消防主管部门,部门区域内的仓库商品摆放不得超高,应低于喷淋头及日光灯至少0.5米,货架与货架之间通道保持畅通 。
五、商场内的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源线路设施应符合用电防火设施规范要求;电线应套管保护,并安装防漏电开关装置,配电房无杂物堆放,保证仓库通道畅通,商场内悬挂的价格牌、海报及各种标示牌不得遮挡住消防疏散示意图、指示灯。
六、在本单位做到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七、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的内容及频次对本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落实值班夜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
八、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商场管理方监督检查及本单位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投入资金,组织人力物力,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九、在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及20xx年全省、
全国“两会”期间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每个商铺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物业安保部门将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三、各商铺经营者要建立内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对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放射性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要指定熟悉各种物品性能、由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
四、商铺使用人要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安保的管理,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五、商铺使用人要本商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每日商铺经营结束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电、关窗门;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七、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经物业处工程部批准。
八、未经物业处安保部同意,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线,以防火灾。
九、商铺使用人不得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和擅自用电。
十、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物业服务中心安保批准,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具《动火证》后方可使用。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时,必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申报备案,不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二、商铺使用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他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十三、商铺使用人要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十四、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用电、用水管线的,或安装新路线的,应事先向物业处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他事故,由肇事人负责全部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六、根据实际需要,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将对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做进一步修改或补充。
十七、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次将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整改并给予期限,若到期未整改第二次将进行罚款500元的处理,不交罚款第三次将以书面的形式上报腾冲县公安消防大队进行处理。
十八、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商铺使用人一份,物业服务中心一份,存档一份。 十九、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安全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