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小一初一积分入学办法
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宝安区小一初一积分入学办法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积分入学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3、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学位类型
积分办法在学位类型划分的基础上积分。按照上级政策,根据申请学生的户籍类型和在学区的住房情况,共划分为8个学位类型。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不接受学位已被占用的房屋申请学位。
第1类:
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下同)。
第2类:
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
第3类:
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4类:
非深户籍,学区购房。
第5类:
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6类:
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7类:
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8类:
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其他须知
积分核定
学校收取家长入学申请资料并进行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积分用途
坚持“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从第1类到第8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录取到公办学校的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由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享受政府发放的学位补贴。民办学校优先满足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就读,学位不足时,按照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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