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积分入学指南

时间:2021-08-31

中山积分入学指南

  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等三部分组成。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中山积分入学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山积分入学申请流程

  第一步:确定好要在哪里积分:

  房产地或工作地二选一,千万不能两者都选。

  准备齐资料(点此阅读积分入学所需材料),夫妻两人只能选择其中一方积分,积分材料全部都必须是积分方的,并且积分方必须是非中山户籍。(点此查看条件)。

  第二步:携带资料到积分地教育局办理。

  第三步:现场排队拿号办理:

  部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需要提前预约,可以提前打电话咨询。

  第四步:等待审核并拿积分回执:

  有一些镇区的流管办或者行政服务中心会现场给出审核结果和回执,有一些需要过几天等通知再跑一次。

  最后,等待积分入围分数,公布入围之后别忘了去新生登记系统登记。

  也可以在拿到积分回执之后先在系统登记,只要在新生登记系统关闭之前登记即可。

  二、积分入学政策

  第一条为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尊重流动人员为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结合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户籍不在中山市,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流动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由其本人申请并经市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可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一)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第三条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第四条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区申请、统一管理的模式。

  第五条流动人员可在其工作镇区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镇区,为其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含中山市内、外)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第六条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和附加分两部分构成,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附件《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

  第七条流动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位的指标数,由市教育和体育局拟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在积分入学申请结束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对申请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员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区排名,排名在公布指标数内的,可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关待遇。

  第九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若因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由市教育和体育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一条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本规定拟定实施细则,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中府〔2019〕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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