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资格考试申报条件和对象

时间:2021-08-31

秘书资格考试申报条件和对象

  (一)初级(五级)秘书:

  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经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注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

  (二)中级(四级)秘书: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注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

  (三)高级(三级)秘书: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注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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