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陆续出台高考新方案,对现行高考制度进行改革。各地方案突出了“发展素质教育”、“综合考量评价”,以改变现行制度“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恢复高考制度已经走过30年的路程。时过境迁,物是人非。高考也确实不该一成不变。特别是,“一考定终身”的高考弊端,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所非议。如何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大胆改革高考制度中的不合理因素,使其更合理化、科学化和人性化,是利国国利民之举。这几年,不少省市也在进行积极地试探性的改革。纵观各省市的改革方案,虽然表述的方式不尽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在以往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高中会考成绩,有的还包括平时课程研修情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获奖、技能特长认证、遵规守纪情况、健康状况等)作为高考招生录取时的必要参考或重要参考,试图向“一考定终身”开刀。据悉,今年高考,山东省12名报考临沂师范学院中文系的考生因综合素质评价低而首次被高校拒绝录取。
按理说,作为一个深知“一考定终身”之弊端的普通公民,尤其是作为一名即将奔赴高考“火线”去浴血奋战的高三学生的家长,对这些改革的举措应该闻之欣喜,观之动容才对。然,我却高兴不起来,至少很不以为然。窃以为,如今高考已不单单是个考试的利益,也不仅仅是涉及几千万考生的问题,它紧紧牵动着全社会公众的每根神经,真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它已经成为事关公正、公平和整个社会稳定的大事。直截了当的说,在现有政治体制和教育体制下,人们有理由怀疑,这些改革方案及措施的可行性。比如,平时课程研修情况,由老师来评定的话,能否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特别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谁来评,怎么评?评价的依据是什么?高考录取时怎么参考?正如高考研究专家、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刘海峰认为,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虽然有利于改变目前以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指标的状况,但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大,一来平时记录的是不是非常真实和准确,二来比较难以量化,因此也就缺乏强制力。
正因如此,在这方面,我们的教训也实在太多太沉痛了。就说那本已没有存在的必要可时至今日仍苟延残喘的“高考加分”制度,引发的笑料已经够多了。
“少数民族”可加分,便有出卖祖宗而篡改身份的;“三好学生”可加分,便催生了许多带有“官气”、“商气”以及各种“人气”的所谓“三好学生”;“体育特长生”可加分,一些体育成绩平平的学生凭借各种手段也能混个“等级运动员”的身份;“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可加分,便有了愿花钱买“突出事迹”的。面对这些层出不穷的”特殊手段”和“特殊成果”,我们还有耐心和胆量相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公正性吗?公正性不存,还有什么可参考的意义呢?
“一考定终身”确乎存在着某种意义上的不公正,但在我们没有寻找到比它更公正的办法之前,至少不要让另一种更不公正的办法来取代它。
更关键的是,我们目前还缺乏产生公正办法的一系列制度。
与其改革不到位、不成功,还不如不改。千万不要撵走一只狼,却又来了一只虎。
我们首先应该改革的是高考背后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