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散文
逢年过节,局工会都会要求各单位做好对困难职工家庭的帮助慰问“送温暖”活动。公司往往会筛选出一些特困户,给他们送去米、面、油、水果和慰问金等。不知为什么,每当这个时候,我总会想起那句古语:“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这句话说的是传授人家现成的知识,不如传授获得知识的方法。其实道理很简单,鱼仅仅只是一个目的或愿望,捕鱼却是获得成功的一种手段或途径。一条鱼能解一时之饥,却不能解长久之饥,如果想永远有鱼吃,那就要学会捕鱼的方法。
对于困难家庭来说,衣物、口粮及慰问金固然是“雪中送炭”,但毕竟只能解决他们的一时之难,当这些有限的生活资料消费完,他们中的大部分又会回到贫困之中。
最近在《读者》中读到了一篇文章,名为《穿蓝花棉裤的小孩》。其中有这样一段:……“爸爸二号”人高马大,见什么吃什么,健壮如牛。他和儿子的交情始于比萨饼回收。儿子花两块钱,买了一个比萨饼,在我们研究生的休息室吃。把中间的吃了,留下四根硬饼边放在盒子里不吃了,见人来就摇着盒子说:“卖面包棍子,一块钱一根。”“爸爸二号”来了,把四根饼边都买走吃了。儿子得了四块钱。第二天,又买了一个比萨饼,吃了中心,再继续卖四根饼边,依然一块钱一根,毫不降价。……儿子和“爸爸二号”的生意旷日持久,越做越大。不久,儿子的生意挣到了三十块钱。“爸爸二号”带着他把钱捐给了“儿童癌症中心”。……
文章中的“爸爸二号”对“儿子”就不是“授以鱼”而是“授以渔”!他教会了“儿子”如何赚钱!再用赚来的钱献出爱心!
前不久发生的“贫困生不报恩”事件:湖北襄樊5名贫困生由于在接受资助后“电话不打一个,信件也无一封”而被资助企业以不报恩为由取消了资助资格!则是在“授人以鱼”而不是“授人以渔”的情况下发生的。
那么,我们对贫困家庭的资助是否也可以考虑在给“鱼”的同时也给“渔”呢?
古人云:“授人以鱼,三餐之需;授人以渔,终生之用”,给困难家庭发放慰问品、救助金,这种“授人以鱼”的做法解决了不少人的燃眉之急,也体现了国有企业对困难职工的关爱,是推进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措施。但要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出路,关键还是要“授人以渔”,教给他们“捕鱼”的方法,让他们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去搏击,去捕获一条条“大鱼”。
其实,在贫困家庭中,某些方面有发展潜力的“隐性人才”为数不少,只要能根据市场需求,结合自己特长,准确定位,然后虚心求教,补上知识结构、职业技能中的薄弱环节,致富的路子就宽广得多。
我们可以分析每个家庭的具体“贫困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比如,张家是因为家庭主要成员下岗失业,失去生活来源;李家可能是家庭成员生大病耗尽全家积蓄……所以,张家这时需要的是“再就业”,而李家却急需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假如企业能够对困难家庭的具体困难进行具体分析,化解他们生活中的“难点”,我想一定比千篇一律的“送温暖”更受困难职工的欢迎。
同时困难职工也要增强“渔者意识”,不能坐等“鱼儿”,而要主动学本领。那天电视上2005年感动中国的人物洪战辉说的“只要贫困不是因为你的懒惰而造成的,你都不要自卑!”这样一句话引起了我的共鸣。一直以来,我非常鄙视那些四肢健全的乞丐,面对他们伸过来要求施舍的双手,我学会了坦然走过。可是,对那些在街头弹唱的盲艺人,我总是心怀敬意,会把手中的零钱轻轻放在他们面前。在我看来,那些四肢健全的乞丐都是懒惰之人,是妄想不劳而获的人!而那些盲人则是依靠自己的一技之长获得应得的报酬。
如果我们能将“送温暖”提高一个“层次”,改一改“送温暖”的形式,突出企业为职工办实事的责任意识,把“授鱼”变为“授渔”,为困难职工提供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他们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机会,为他们创造尽可能多的增收渠道,同时困难职工积极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不坐等要靠,自强不息,奋力拼搏,那么,企业拥有“温暖”的家庭就会越来越多,需要“送温暖”的家庭就会越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