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我的家乡有句俗语,哪家老人去世了,邻居们听到消息,立马会有人说:“喜丧!喜丧!”大半辈子过去了,这种说法也不知道听过多少次,说实话,听过如此说的人决不止我一个,说这话的也不是同一个人。然而在意的和思考的人恐怕没有,也是约定俗成吗?现在想想,这种说法实在不近人情。老人去世,一个生命就消失了,损失了一个亲人,无论怎么说也不能算是喜事。只有一种解释:老人该死!死了可喜。于是,该死的人死了,喜丧之事热热闹闹大办三天,吹喇叭的,代哭的,念经的一样不少。火化安葬后,帮忙的、出份子的一起胡吃海喝一下,共同庆祝该死之人终于死去。这也许就是最后的孝,死去的老人是不知道的,是做给活人看的孝,这孝里藏着的是虚伪。鲁迅对祥林嫂的死曾这样写道:无聊生者不生,即使厌见者不见,为人为己也还都不错。这话用在该死的老人身上,实在是最精确不过。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分贫富与贵贱,谁都有年老的时候,老天在这个问题上最公平。可是作为人类本身,对待他人的生命,不单是贵贱有别,贫富有别,老少也有别。若干年前,我在杂志上看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位美国的年轻漂亮女子,所到之处,人们对她热情有加,办任何事情都很顺利。有一天突发奇想,假如我年老了会不会也是这样。于是她把自己化妆成耄耋老人,去购物,受到怠慢;去问路,无人理睬,想搭车,遭人白眼。她颤巍巍地来到海边沙滩上,碰到一群孩子。孩子们见了立即围上来,叫着奶奶好。这位女士的感慨是人性的善在孩子身上,而成年人已经被世俗侵蚀得失去了人性。人在进入老年之后,身体的各种机能都在明显退化,这是可以感觉到的,所以老人常常诉说这里痛那里不舒服。有些老人的人格也会退化,心理也会变化,自己往往感觉不到,比如变得敏感、多疑,生活习惯也和年轻人有很大差距。于是年轻人和老年人长期相处,会有一些不和谐。年老的人是弱者,年轻时的风光不在了,但自尊还在,不想成为他人的厌见者,需要人理解,需要得到尊重。缺点可能有,不讨人喜也可能,但也不致于望其早死。所以,对于“喜丧”这种说法,我无论如何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