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岁的时候,我写过一篇《书虫亦玩家》的文。当时一心想着升学,感官闭塞,浑不知所谓的书虫其实就是教辅奴,玩家什么的也就周末去唱K,趁着家人疏于监督的空子与天南地北的网友胡侃,表面上乐趣无穷,实则无聊得很。
那时的我还有一点小文艺,耽溺疼痛系的娇柔文风,奢侈地行书万字写就一个个忧伤的故事。这些故事有一半后来我再也没看过,而另一半又总是在我猝不及防的时候出现惹得我一脸通红,一如让一个中年人去直面他年少时所做的傻事。要知道,疼痛也好,悲伤也罢,为赋新词强说愁是二十岁的我最不齿的人生态度啊。
如果说十八岁被普遍看成是一个人幼稚与成熟的分水岭的话,我就是滞后的那一拨,我的蜕变真正开始是在我二十岁的时候。就在二十岁的某天,书吧里,身边坐着的中年人全然不顾周围人的白眼拿着电话絮叨,他是多么的怀才不遇,老板们都有眼无珠,他的薪资与自己的期望多么的天差地远。这一幕深深的刺激了我,他唠叨的样子明明可憎却隐约是多年后自己的翻版,我也是这样抱怨世界的吧!也是那一刻我就下定决心要与之前整天抱怨和眼高手低划清界限,做一个脚踏实地对家人良善无害的好青年,于是我自告奋勇做了一名超市的促销员,只为弄清楚钱为何物,我不相信书上写的,我要自己去体悟。促销员的工资每天四十,一连几天站下来,回家的路上疼得我脚跟不敢沾地,或许是脚痛的记忆过于深刻,以至于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但凡有想买的物件,我都会条件反射般的用物件的单价除以四十,得出物件价值与促销一天辛苦程度的比例。
结合我对钱的认识和自身兴趣爱好的考虑,二十岁的我给自己提出了既要做工作狂也要做玩乐家的期望。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我看过身边太多没有把二者很好割裂的人工作的时候一心想着玩乐,玩乐的时候又牵挂着工作,最后两边皆不满足,永远不快乐,我不要这样。当我是工作狂时,我就是那颗辛勤运转的螺丝钉,几乎是用音速积攒钱财,然后这些钱带我去到一个个向往已久的圣地,感受当地青年旅社的亲切,摇身一变我就成了个再不去想工作的玩乐家。除了旅游,玩乐家还有一个玩法就是给心仪的艺术品埋单,可能是看一场小众的话剧,抑或是拍下一张十几本书的订单。
“我要挣很多钱就是为了能爱得起流浪汉”一个深爱的作家如是写道。二十岁的时候,我读懂了作家的骄傲。效法她,我要更加努力的工作,以确保玩乐家的那部分生命更加纯粹,如果他爱我也不会因为需要养我而泯灭了理想主义的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