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七年(655年),宫中发生了一桩丑闻。有个叫杨誉的好色之徒,行动放浪形骸,居然在皇宫禁地追逐、撩拨宫女。
这件“逐婢”丑闻事涉皇亲国戚(杨誉的女儿是唐太宗第六子的妃子),所以影响极端恶劣。音讯一传开,朝野上下一片哗然。都官郎中薛仁方闻讯后,将杨誉拘留起来查问,预备依法处置。
唐太宗也犯模糊此案没有来得及判决,担任皇帝侍卫警卫的杨誉之子却出来发难了。他不光不为杨誉所为感到廉耻,反而为其大诉委屈,向唐太宗告状说:“由于我爸爸是皇家亲属,薛仁刚才故意节外生枝,把他老人家拘留起来,又迟迟不做决断,这是在拖延时间,有意刁难皇上啊。”
跟皇家过不去,这还了得?唐太宗听了他的话,大怒说;“薛仁方不可容也!”当即下旨打他一百杖,解除公职。
对唐太宗要惩办薛仁方的做法,魏征真实看不过去,进言说:“城墙下的狐狸和土地庙里的老鼠,尽管都是细小的动物,只因它们凭借巢穴做保护,除去它们姑且不易,更何况那些世家贵戚,自古以来就难于管理,致使东汉、西晋以来外戚擅权,发展到朝廷不能驾御的严峻境地……”
魏征的话无疑给唐太宗敲了一记警钟:皇帝要管好身边人,以防他们像“城狐社鼠”那样变成朝廷的祸患。接下来,魏征据法力辩,说薛仁方既然是实行自己的责任,为国家履行法纪,怎样可以因此对他滥施惩罚,滋长外戚的私欲呢?皇帝这么放纵皇亲,此例一开,就会招来各种事端,将来后悔莫及,要改动也就困难了……
唐太宗听了这些话,心里有所牵动,决议赦宥薛仁方。可是,薛仁方拘禁皇亲未及时上奏,也是擅权作势,虽不宜治以重罪,也应稍加惩办。所以,他命人打了薛仁方20大棍才算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