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应用文写作概述
文学与非文学写作的区别:目的不同; 思维形式不同(形象思维、逻辑思维);语言修辞方
式不同(积极修辞、消极修辞)
积极修辞:描写、形容、刻画、比喻、抒情、铺陈、敷衍、渲染、想象、联想(文学笔法) 效果:形象生动,如临其境,如闻其声,如见其人。
消极修辞:缩写、删繁就简、综合归纳、提纲擎领、钩弘提要(应用文笔法) 效果:明白,通顺,平匀,缜密,“文约而事丰”、“要言不繁”
在西方国家文学写作可分为:叙事类、抒情类、戏剧类 应用文的含义:人们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有惯用格式和规范处理过程的
实用性文体。
应用文写作特点:A、明确的实用性;为事造文,因事生文(归其性质决定)。
B、较强的时效性;应用文有时效性,要求作者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写作任务,否则就会贻误工作。(文学作品不强调时效性)
C、内容的真实性;应用文所写人和事的情节、数字、细节都不能虚构。(文学作品可以虚构)
D、体式的规范性;应用文写作讲究格式规范,文体在使用过程中都有比较稳定的格式。这些格式大家都要遵守。
E、受众的限制性。应用文作者是个群体,其读者对象是特定的。(文学作品任何人都能阅读) 第二章
应用文体的写作过程
文章形成要素:材料、主题、结构、语言组成
↗真实性 ↗社会实践 ↗正确 应用文材料的特点→新颖性 ;获取材料方法→调查研究 ﹔ 应用文主题要求→鲜明 ↘典型性 ↘查阅资料 ↘集中
第三章 应用文体的语言
应用文基本要求:文体恰当;语言精练。
应用文专用词语:
第四章 应用文体的表达
抒情(应用文中不适使用)
描写(在应用文中,除通讯外一般很少使用描写的.方法。但在调查报告与议论文体中,偶尔也会用到描写)。
第十章 行政公文
行政公文的含义: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
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行政公文含义的中心词:文书、具有法定效力、重要工具
行政公文的特点:事关公务、作用鲜明、过程法定、时限严格、制作规范。 行政公文的作用:① 领导与指导作用; ② 传达与教育作用; ③ 桥梁与纽带作用; ④ 凭证与依据作用; 公文的种类划分
(一)按行文关系或传递方向划分:
1、下行文→ 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报、通知、批复、意见、会议纪要 2、平行文→ 函、议案、通知、通报、意见、会议纪要 3、上行文→ 报告、请示、意见 (二)按性质作用不同划分:
1、指令性公文→ 命令(令)、决定、意见、批复 2、报请性公文→ 议案、报告、请示
3、知照性公文→ 公告、通告、通知、通报、函
4、记录性公文→ 会议纪要(纪:在中国古代就有加工整理的意思) (三)按秘密等级划分:
1、绝密公文(期限为0---30
2、机密公文(期限为0---20若公文眉首部分未标注年限表示按最高年限执行 3、秘密公文(期限为0---10 4、一般公文
(四)按紧急程度划分:特急公文(24小时内处理完)、急件公文(72小时内处理完)、
一般公文(平急一周内处理完)
行政公文根据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发〔2000〕23号文件)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有13种。
行政公文格式:一般由眉首(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
签发人);主体(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版记(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三部分组成。
1、眉首: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秘密”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至少两位数。(顶格标注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 两字之间空1字密级与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标注在密级下一行) (三)发文机关标识:(又称版头)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文件”组成;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用“〔〕”括入,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字)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2、主体: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注:二次标题是“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的大标题中的“事由”里再包含一个“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的小标题。一般写作时省略第一个“关于”一词和“的”字。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应当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注“附件”字样。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注应一致。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3、版记: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
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十五)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十六)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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