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岳两次还金文言文翻译及注释启示
1、文言文
秀才何岳,号畏斋。曾夜行拾得银贰百余两,不敢与家人言之(1),恐劝其留金也。次日携至拾银处,见一人寻至,问其银数与封识(2)皆合,遂(3)以还之。其人欲分数金为谢。畏斋曰:“拾金而人不知,皆我物也,何利(4)此数金乎?”其人感谢而去。又尝(5)教书于宦官家,宦官有事入京,寄一箱于畏斋,中有数百金,曰:“俟(6)他日来取。”去数年,绝无音信,闻(7)其侄以他事南来,非取箱也。因托以寄去。夫畏斋一穷秀才也,拾金而还,皆犹可勉(8);寄金数年,略不(9)动心,此其过(10)人也远矣!
2、翻译
秀才何岳,自号畏斋,曾经在夜晚走路时捡到200余两白银,但是不敢和家人说起这件事,担心家人劝他留下这笔钱。第二天早晨,他携带着银子来到他捡到钱的地方,看到有一个人正在寻找,便上前问他,回答的数目与封存的标记都与他捡到的相符合,于是就还给了他。那人想从中取出一部分钱作为酬谢,何岳说:“捡到钱而没有人知道,就可以算都是我的东西了,(我连这些都不要),又怎么会贪图这些钱呢?”那人拜谢而走。他又曾经在做官的人家中教书,官吏有事要去京城,将一个箱子寄放在何岳那里,里面有几百两银子,(官吏)说:“等到他日我回来再来取。”去了许多年,没有一点音信,(后来)听说官吏的侄子为了别的事情南下,但并非取箱子。(何岳)得以托官吏的'侄子把箱子带回官吏那儿。畏斋只是一个穷秀才,见到了金子还给主人,短时间内还可以勉励自己不起贪心,但寄存金子很多年,一点儿也不动心,这一点远远超过了很多人。
3、注释
1.不敢与家人言之中的之:代词,这件事。
2.封识(zhì):封存的标记。
3.遂:于是,就。
4.利:形容词作动词用,贪图。
5.尝:曾经。
6.俟(sì):等待。
7.闻:听说。
8.暂犹可勉:短时间内还可以勉励自己不起贪心。
9.略不:一点也不,丝毫不。
10.过:超出。
4、启示
拾金不昧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文中叙述了穷秀才何岳两次还金的故事,尽管“穷”,但是在重金面前不动心,表现了何岳的高尚品格,至今仍有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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