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为了进一步推广“华润”牌散装水泥,规范水泥散装罐的使用,管理和调配,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水泥散装罐租用给乙方数量 2 只,规格为 80、100 吨。
二、为保证水泥散装罐的使用,乙方须按以下标准缴纳押金;
规格为 80 吨散装水泥罐,乙方按 30000 元/只缴纳押金,规格为 100 吨散装水泥罐,乙方按 45000 元/只交纳押金。
三、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转租、转借或经营其他厂家水泥,若发现则视为自行购买。
四、乙方在使用期间,必须承担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等责任。如因乙方保养不当、放置散装罐的地面下沉、人为损伤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散装罐损坏,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散装罐使用完毕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安排其他使用方,并协助其他使用方经吊装后运出工地,甲方对退回的散装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六、如乙方通知甲方需调运散装罐时,在安排其他使用方来提水泥罐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其他使用方运输散装罐的汽车放空,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如散装水泥罐需拉网甲方,进场以及出场的吊装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执行。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