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十堰健发装饰建材经营部 承租方(乙方):
一、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甲方将门式脚手架租给乙方使用,租金以明细表内所标价格累计计算,押金以明细表所标丢赔价7折计算。
二、乙方租赁甲方门式脚手架 组,壹组包括门架两片、斜撑两付、台板壹块、连接棒四只。
三、甲方收取乙方押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收取乙方租金,初定租期为_____天。 四、甲方按每天(人民币)_________元收取乙方租金,初定租期为______天。 五、乙方接受脚手架时,请当场核对数目,离店概不负责。
六、乙方在每次使用前,先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如脱焊、断裂等,确保使用安全。否则,事故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抛砸,如有损坏或遗失按价赔偿。
八、乙方应按期送回甲方物资,初定期最长为叁个月,如需延期,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九、租金按日计算,以当日下午七点三十分前为一天结算日,超过七点三十分之后2天,不足1天按1天结算。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归还脚手架时,凭此单结算租金,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手机:17771930382 17771933976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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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