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依据《合同法》即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仪器仪表设备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仪器仪表名称、规格、型号、算量及租赁费用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租赁费用: 十万 万 千 百 十 元整(¥: 元),租赁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
第四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1、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施工要求。
(2)负责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和调校,确保仪器仪表能够正常使用。
(3)与承租方共同办理仪器仪表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2、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负责工作期间仪器仪表的正确使用,严禁损坏仪器仪表。如造成仪器仪表的损坏和丢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第五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租赁方式:
(1)合同附件所列租赁仪器仪表的所有权属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仪器仪表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仪器仪表的所有权。
(2)未经出租方同意,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仪器仪表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期满,承租方应负责将所有仪器仪表完整归还,如有仪器仪表损坏、丢失的照价赔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赁费用,逾期不支付的,每延误一日,向出租方支付应交费用的3‰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本本协议一式两份,承租方、出租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书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