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甲方在承建的安远隧道施工中,租赁乙方的皇城-20空压机8台在隧道施工中使用,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内容:
乙方将自有的皇城-20空压机8台出租给甲方使用,空压机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及操作员由乙方负责,甲方只负责机油。
二、租赁单价:
空压机在工地施工租赁单价为每个月人民币12000元,不足一个月按每月30天平均折算。空压机进场费及安装费由甲方负责,租赁时间满6个月,出场费由乙方自付。
三、租赁时间
自空压机进场之日起开始,但甲方至少保证租赁6个月,空压机退场之日结束,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按天计算。
四、甲方责任:
空压机退场之前,甲方将空压机租金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空压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意外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损坏的,由甲方负责修复赔偿。
五、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空压机的日常保养和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并保证空压机在租赁期间的正常使用。乙方有责任保护好空压机。如果因乙方原因或空压机自身零部件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保养负责人及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确保空压机正常使用。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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