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堆龙德庆县乃琼镇 土地及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地面积为 亩,租赁期限为 年,租地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土地租金为年租金为 元,于每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但 年后土地价格按市场价格增长。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应负责保护好租地周围的自然景物、植物,做好环境保护,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土地租赁期间,如国家重点建筑项目征地时,甲、乙双方必须服从大局,建筑物拆迁工程补贴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由乙方获得。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公共设施,如发现违章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承租地的两间库房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随意占用,甲方可在该库房存放物品,但不能有人员入住。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协议所约定的条款,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造成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八、协议解除:土地租期到后,协议自行解除;如乙方需继续租用,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优先保证乙方有权继续租地使用。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