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厂内A仓库租用给乙方使用,为共守信用,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定以下协议:
一、 仓库只属于危险品化工仓库,能适合存放纯碱之用。
二、 乙方不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物品必须经过甲方同意方可存放。如私自存放不适合仓库等级物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并且罚款处理。
三、 仓库有偿使用面积(约525平方)
1. 仓库使用期限为三个月(由2012年5月22日起至2012年8月22日止)
2. 仓库使用费金额: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月仓库使用费人民币……元。(乙方交给甲方的租金所开发票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四、 付款规定:签订本协议之日由乙方先付……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租用甲方仓库的押金。
(押金在乙方把仓库存放物品清理完毕后归还)仓库采取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即每月的20号前交下月的租金。
五、 ①乙方必须按协议规定依时交付费用,逾期交付则按月息2%计收,超出半月欠交的,甲方则有权终止协议。甲方可变卖仓库物品抵扣租金,并且没收押金;如甲方在租期内无故违约(国家或上级部门征用或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则甲方赔偿乙方的押金的一倍赔偿给乙方。②乙方在租用期间自负盈亏,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包括工人工资) ③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不能存放违法物品。
六、 协议期满后,乙方的一切物品归乙方自行处理,如仓库有毁坏的地方必须修复完好,才可收回押金。
七、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