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在省办新主任和新班子的关照下,在各处室的支持下,服务中心按照"工作求规范,管理重创新,队伍建设争一流"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对标先进,全面创优"活动。我与服务中心领导班子一起,组织带领全体职工,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务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们服务中心与招标公司密切合作,按照"招投标法"和省办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了85个县(市)的物资招标采购,共采购管道500万米,出水口13万个,水泵2700台,电缆96万米,喷滴灌设备5500亩,中标金额9000多万元,与可研报告批复价相比节约财政资金10%左右。较好的实现了"质量优,价格低、售后服务好"的目标要求。提前谋划,科学安排,保证了农业开发项目建设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春节过后,我们多次与招标公司开碰头会,研究确定实施方案。根据我省南北地区气候差异大,施工期不同的特点,分南、北、中三片,分期分批组织了开标会。在包段设置上,打破市县行政界限。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把同种类、同物资设备统一捆绑打包,在一定范围内解决了同货不同价的问题,采取了这种比较实际的组织方式,有效地保证了项目建设的需要。
严格条件,提高门槛,实行了投标准入制度。投标商必备的资质条件有三项,一是五证齐全(税务证、机构代码证、商标证、资质证、开户许可证),二是注册资金,管道生产企业1000万元以上,出水口生产企业400万元以上,水泵生产企业1000万元以上,电缆生产企业1000万元以上,三是在灌溉农业项目中,投标商业绩突出,售后服务优良,无不良记录。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标准,不迁就,不照顾,对五家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取消了其投标资格,有效地杜绝了伪劣产品的进入,保证了物资设备的质量,同时也保证了工程质量,促进了农业开发项目的提高。
预算管理,控制报价,减少投标商的恶性竞争。降低物资和设备的采购成本是集中招标采购的重要目的之一。对此,我们专门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参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以各县(市)上报的物资采购预算为基础,试行了"托底限高"的投标报价办法,以各县(市)上报的预算价格为最高限价,低于最高限价20%的为最低限价。评标时,高于或低于限价的为废标。实践证明,这种办法,有效地避免了投标商的恶性竞争,降低了物采成本,保证了物采质量,受到了县(市)办和投标商的好评。
"查漏洞,求规范、强作风、促提高",加强监管,规范行为,提升了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水平。围绕实现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工作要求,我们积极探索了监督和管理的途径和方法。一是强化约束,做到应采尽采,及时发现和纠正县(市)办躲避集中招采的行为。二是加强集中招采工作过程的监督。在编标书、发广告、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环节上,及时向主管主任请示报告,形成事前、事中和事后一体的动态监管体系,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落实承诺制,公开举报电话,专人受理,举报和投诉情况。四是加强采购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样本,督促中标商及时与县(市)办签定供货合同。五是建立健全业务档案,将货物计划、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文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为查询情况,审核帐目提供便利条件。
上下配合,密切合作,妥善解决实际问题。工作中,我们注重探索了省、市、县三级协同配合的有效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加强信息反馈,妥善处理实际问题。因为我们只是业主的代理人,真正的业主是县(市)办。所以,物资采购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实际问题。勾通、协调是必须的,也是第一位的。每年从招标开始到结束,我们都要用很多的时间,很大的精力去解决问题,都要先后多次以电话咨询,现场办公的方式,解决计划调整、提前施工、投标、流标等问题。在处理这类问题上,我们坚持两条原则,一是对无正当理由的,坚决按省办文件精神办事,不迁就,不照顾。二是以确已提前施工而采购了部分物资的,采取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办法,妥善予以解决。经过这几年的磨合,我们已走出了一条,省、市、县三级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参与,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