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郑重承诺: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不拖欠工程款。
2、施工单位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3、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可从我单位交存的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付。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任何处理(处罚)决定。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单位(建设单位名称)截止xx年xx月xx日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均已按时支付工程款,均无拖欠工程款的情形。特此承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20×年×月×日
我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按期拨付在建项目或已全部结清完工项目的工程款项,至今未拖欠任何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款,若有隐瞒,我公司愿接受包括失信惩戒等方式在内的法律责任。对拟建的××工程,我公司已备足建设资金,并承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特此承诺。
×××公司(盖章)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