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秸秆焚烧,持续改善我乡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油市秸秆禁烧工作安排,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目标责任书。
一、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村民委员会是责任主体,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社代表是本社具体责任人。各户户主是直接负责人。各村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组,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
二、要与辖区各社、农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并把秸秆禁烧纳入《村规民约》。严格落实村、社干部包农户、农户包田块的禁烧工作制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监管到位。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要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明确任务和监管职责,充分利用标语、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公开张贴县政府关于秸秆禁烧的通知,村、社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焚烧秸秆危害,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期,各村、社要成立禁烧巡防应急小分队,每天深入村、社、田块,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监控检查,一旦发现焚烧现象,快速出击,及时扑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5日以上10日以内拘留。
五、乡政府将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综合评比,并作为各村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村进行通报表彰。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出现严重焚烧现象的,按《 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各一份。
我们一定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自觉按照《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的通告》的要求,坚决做到:
1、 各农户做到“无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发生,确保实现 “不见火光,不见烟雾”的新农村。为全面推进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市镇相关要求,实行考核奖补办法,凡农户秸秆全量还田的,经验收合格则每亩予以奖补20元;凡农户将秸秆集中堆放的,则按每亩15元进行奖补;如不能实现秸秆全面禁烧禁抛,发现有烧、抛现象的,则整个村不享受奖补政策。
2、科学利用秸秆,及时清运自家麦秸、及时翻耕灭茬、及时上水或播种,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不损一棵树,争当遵纪守法的楷模。
3、认真做好家人、亲戚、左邻右舍的说服教育工作,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打造美好家园献出自己一份力量。
4、带头使用装有切碎装置的收割机械,在镇确定的秸秆全量还田区域内,未安装切碎装置的收割机不下田收割。
由于焚烧乱抛农作物秸秆会严重污染环境,并存在火灾隐患等负面影响,政府三令五申禁烧禁抛农作物秸秆,承诺人知道焚烧乱抛农作物秸秆的危害。现郑重承诺,本人夏季绝不焚烧乱抛农作物秸秆,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