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XXX 派出所:
我是 xxx,户籍地址是 xx 省 xx 市 xx 路 x 号,系 XX 年的知青(支边)青年。
目前,本人已经退休,想 回上海女儿 XXX(儿子)身边,并将户口迁回上海。 现在我申请将我的户口迁到我女儿 XXX(儿子)处:上海市 xx 路 xx 弄 xx 号。
请准予入户。
申请人 xxx
xx 年 xx 月 xx 日
xx派出所:
本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口所在地,xxxxxx属农业户口。妻子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口所在地,xxxxxx,属农业户口。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是初婚(XX)。无子女(XXX)。 为了今后的生活方便,我自愿申请将我妻子XXX的户口,由原籍迁入到XXXXX我家,入农业(XX)户口。
申请人:
申请日期:
×× 本人(或与某某亲属)由于某某事由(比如工作关系、升学、办理二代身份证等等)需要办理落户(转户迁户等),特此申请!
××恳请批准!
申请人:某某、某某(签字)
申请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三)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四)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五)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然后再凭《准迁证》 (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