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企业财产行为税类困难性减免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年度财务报表;减免税年度申报表;减免税申请书;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工资单复印件或应付工资及职工人数;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表。
2、属下岗再就业优惠减免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减免税申请书;减免税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及复印件;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
3、属转业干部、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减免税申请书;减免税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应纳税款核定书;师以上部队颁发的专业证明、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4、属契税减免的:
①及时审核减免税管理
A、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减免税管理
契税纳税申报表;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或营业税完税凭证;购买双方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B、个人以拆迁补偿款购买住房,对未超出拆迁安置费补偿费、补助费的减免税管理。
契税纳税申报表;拆迁购买合同;相关缴款收据;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证、使用证;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C、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减免税管理
契税纳税申报表;继承公证书;原产权证或合同;双方身份证,营业执照;评估报告书。
D、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办理变更登记减免税管理
契税纳税申报表;变更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双方原产权证;变更双方身份证。
②程序审核减免税管理
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减免税年度申报表; 减免税申请书;契税减免税申报表;房屋、土地转移合同;房产证、土地证。
5、车船税减免
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申请减免年度财务报表;减免税申请书; 报批类减免税申请表;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
(二)审核认定
税费服务科科长指令税源管理岗在接到大厅资料受理岗移交的资料后5日内完成减免税申请人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将资料传递给服务科审理岗。审核程序如下:对纳税人申请资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派员(两名以上)实地调查,制作调查报告,提出初审意见。
(三)审批
服务科审理岗在接到税源管理岗传递来的资料后,15日内提请减免税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对数额较大超过审批权限的,逐级上报审批。
服务科审理岗在审理完毕后3日内根据审理记录制作《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或《减免税未予批准通知书》并传递给税费管理科科长,税费管理科科长指令税源管理岗在2日内送达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