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民政局:
本人xx,家庭住址是xx县xx镇xx村xx村民小组,身份证号:xx,系烈士xx的儿子,我xx因xx牺牲,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因保管不慎造成遗失,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儿子xx,(或者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xx,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确定xx为持证人)故本人要求作为持证人换发《烈士证明书》,请予以换发。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xx区民政局:
本人xx,户籍地:xx区xx社区,系烈士xx的女儿,持有xx年版的烈士证明书,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换发烈士证明书,因原持证人是我母亲,现已过世,所以现由本人申请做持证人,请予换发。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县民政局:
本人xx,性别男,xx年xx月出生,身份证号码:xx。
烈士xx,性别xx,xx年xx月出生,xx年xx月牺牲。原持证人xx,为烈士之子。
本人系烈士之兄。符合持证条件的其他烈属为烈士之xx。经家庭内部协商无异议,由本人作为持证人,特向民政部门申请换发新版烈士证。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