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轴承厂: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北京轴承厂(以下简称轴厂)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人轴厂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做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单位2006年已将大部分资产转让给北京时代新人轴承有限公司,单位的大多数职工也已转到北京时代新人轴承有限公司。本单位现已不能正常经营。年末资产负债率高达658%。
四、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除了前段所述影响外,人轴厂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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