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聘人员(以下称乙方):
乙方长期从事市xx工作,乙方的工作能力已经具备xx的专业能力水平。甲方聘任乙方担任xx职务。经双方同意,特签订本聘约,以共同遵守。
一、聘期
聘期为叁年,自 XX 年 7月 1 日起至 XX 年 6 月 30日止。
二、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根据设岗情况,在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有聘任和解聘的权利。在聘期内,对应聘人员连续休假6个月以上,难以继续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有权低聘或解聘;对泄露科技机密或经济情报,玩忽职守而导致重大事故和严重损失,或利用工作之便违法乱纪、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者,有权根据错误情节予以降职或解除聘任职务。同时,应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对其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经常进行考核,并记入考绩档案。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创造必要的更新知识培训的机会。
乙方:有应聘或辞聘的权利。受聘期间,甲方如不履行本聘约约定的义务或有其他不当理由严重损害乙方利益的,乙方有权辞聘。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享受待遇
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乙方享受政治、工资、福利等待遇。
四、解聘、辞聘、续聘
解聘:乙方若违反本聘约的第二条规定,甲方有权随时解除聘约;如乙方调离本工作单位,或按有关政策规定有下岗、内退、停薪留职、辞退、除名、退职、退休等情况,聘约可自行解除。辞聘:乙方如因身体状况不能正常工作,或因出国定居等充分理由,可以要求辞聘,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
同意后方可能终止聘约。续聘:甲方应在聘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是否续聘意见,如不再续聘,则为自行解除聘约。
五、其他约定(如没有,则填写“无”): 无
六、今后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本聘约须经双方签章有效。签约双方若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杭州市人事仲裁机关仲裁解决。签约双方违反上述条款,单方面终止聘约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本聘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人档案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