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我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镇党委、政府、镇安委会工作会议精神,特制订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对象包括:以22家个体商店、10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8家企业、6所学校及1家医院、2家加油站及辖区建筑工地等为主的涉及生产安全的辖区内所有经营个体,部门单位见附表1。
二、检查内容及时间
1、常规检查:各村村主任为本村安全生产检查负责人,要做到每周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单位进行巡查一次;各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做到每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环节进行巡视;各村行政点长要做到每月对该村范围内安全生产单位进行督查一次;镇安监办要做到每月对全镇所有安全生产单位进行巡查一次;镇安委会至少每季度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次;班子成员对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带队检查每年两次,详情见附表3。
2、特定检查:①.清明前夕,镇安委会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市场是否存在售假及劣质烟花爆竹行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积极宣传预防火灾;②.五一期间,镇安委会要组织一次针对重点工业企业的专项大检查;③.端午节期间,镇安委会将组织针对食品行业的专项大检查,重点对全镇范围内大桶水生产及销售进行细致检查;④.寒暑假期间,镇安委会将分别组织一次针对校园安全及校车安全的大检查;⑤.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镇安委会将组织一次综合执法大检查,将覆盖安全生产各个领域。
3、重点检查:在监督检查对象中选取危险性较大的对象作为XX镇2016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详情见附表2),由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亲自带队,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其他大检查:镇安委会将配合市县各级的督导检查,按上级要求完成各阶段部署下来的专项检查任务。
三、检查要求
1、各村、各企业、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务必按镇党委相关文件要求,按时检查;
2、每次检查都要有检查的相关文字记录、影像资料,所有检查应填写相关表格,建立台账,并由检查人员签字;
3、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应单位及时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上一级安监部门;
4、对于检查人员走过场,不严格执行检查相关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因检查人员疏忽,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将追究其安全生产责任。
四、检查人员安排
1、各村由村主任牵头进行常规检查,镇驻村点长为督导组长;
2、各企业由总经理进行安排,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牵头执行,镇安监办负责督导;
3、特定检查中,将由镇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镇公安、市监所、中心校、安监办、中心卫生院等相关成员单位参与,并适时邀请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交警四中队、市监局、卫生局、住建局等主管部门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