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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宣传活动计划书(一)
为切实做好我市20XX年度“岭南社工宣传周”相关工作,为社会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8日(星期二)—21日(星期五)
二、活动目标
(一)传播社会工作知识,宣扬社会工作理念;
(二)展示社会工作成果,推广社会工作典范;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社会工作发展。
三、活动主题
幸福东莞 社工同行——东莞市“岭南社工宣传周”活动
四、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协办单位:
五、活动安排
(一)举行“东莞社会工作发展五周年系列活动暨20XX年东莞社会工作宣传周”启动仪式
活动时间:3月18日(星期二)9:30—10:00
活动地点:东莞图书馆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社会工作协会
(二)组织宣传
1、集中宣传
活动时间:3月18日(星期二)9:00-12:00
活动地点:东莞图书馆广场
责任单位:市社会工作协会、各社工机构
2、分散宣传
活动时间:3月19日(星期三)全天
活动地点:相应镇街中心区
责任单位:市社会工作协会、各社工机构
(三)举办专题讲座
讲座主题:东莞社会工作发展五周年系列主题讲座
讲座时间:3月18日(星期二)10:00-11:30
讲座地点:东莞图书馆
责任单位:市社会工作协会
(四)成立东莞社会工作讲师团
活动时间:3月18日(星期二)9:30—10:00
成立地点:东莞图书馆
责任单位:市社会工作协会
(五)举办征文比赛
征文主题:一起走过的日子——东莞社会工作发展五周年征文
征文时间:2月24日—3月31日
责任单位:市社会工作协会
(六)组建社工义工团
活动主题:组建东莞社工义工团
活动时间:3月23日前
责任单位:市社会工作协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局)、各社工机构要深刻认识当前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认识不够到位的客观现实,积极创造条件、全力支持配合社工及社工机构在本部门、本辖区内的宣传工作,切实把社会工作宣传放在关系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兴衰成败的高度来看待,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二)周密部署安排。由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工协会有关工作人员和各社工机构总干事组成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小组,统筹负责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宣传动依法依规、文明礼貌、安全有序地进行。要严格贯彻中央和省“八项规定”有关要求,以“花小钱,办好事”为原则,各责任单位根据活动分工做好宣传方案,并在3月5日前报市社会工作协会和市民政局社工科。
(三)及时跟进总结。协调小组要安排专人负责本次“岭南社工宣传周”活动的各项活动,确保活动有序开展,组织整理活动信息。“岭南社工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市社会工作协会组织协调社工机构收集活动影像资料并认真总结活动经验。
社工宣传活动计划书(二)
为迎接20XX年 3月 18日“国际社工日”,弘扬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扩大社会工作社会影响,总结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动员广大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奉献爱心、服务社会,市社工办拟于3月中旬举办第二届“武汉社工宣传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7日至3月21日
二、宣传主题
建设幸福武汉 社工与您同行
三、活动目标
(一)传播社会工作知识,树立专业社工典范;
(二)提升社会对专业社工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三)营造尊重社工良好氛围,推动武汉社工事业发展。
四、活动内容及分工
本次活动主要采取“最美社工评选、社工成果展、社工站观摩、社工电影巡放、社工专题巡讲、媒体宣传”等形式进行。各单位分工如下:
(一)市民政局:1、组织20XX年度武汉最美社工评选活动;2、举办第二届社工宣传周启动仪式暨最美社工颁奖典礼;3、组织“武汉最美社工”媒体系列宣传报道。
(二)7个试点部门及19个试点单位:1、试点部门组织本部门试点单位统一制作社工试点成果展版(每个试点单位2块,规格2米×0.8米);2、各试点单位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设立社工知识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发放社会工作宣传资料,方便群众取阅;3、组织电视台、电台、报社报导社工典型实例,并以新闻、专题、专刊等多种形式对群众开展社会工作知识的普及。
(三)7个中心城区民政局:1、组织开展社工站实务观摩活动(每个区不少于20人);2、组织社区开展社工电影巡放活动(每个区不少于5场);3、组织社工专题巡讲并组织集中收看《发展中的中国社会工作》专题片。
五、相关要求
(一)本次活动由**市民政局牵头协调,7个市直试点部门和7个中心城区民政局负责落实,民办社工机构全力配合。
(二)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提供社工站观摩点、社工影碟、及《发展中的中国社会工作》专题片。
(三)试点部门和试点区要根据“社工宣传周”活动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于3月7日前送市民政局备案。
(四)7个市直试点部门和4个试点区的成果展板请于3月12日前送市民政局。
(五)各单位要做好“社工宣传周”的宣传总结工作,于3月28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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