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协议

时间:2021-08-31

  出借人:王某某

  借款人:杨某某

  借款人为进行经营活动,向出借人借款有关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出借人民币(大写)五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2008年10月 日始,按月结息(利息以双方口头约定为准);

  第三条 出借人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归还,并有权代位追偿借款人的到期债权,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债务。

  第四条 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实现以上费用而发生的诉讼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条借款人自愿以其个人财产设定抵押(抵押物为) : 担保范围为本协议借款人所欠本金、利息、以及实现以上费用而发生的诉讼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本协议各方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和理解,尤其是对借款人的限制性内容,借款人没有误解并保证履行。

  第七条 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人:xx 借款人: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