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人民银行职能调整的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职能部门领导,更好地发挥人才资源的作用,促进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职能部门领导职务聘任暂行规定》,结合我中心支行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选聘原则
鉴于今年在人民银行职能调整这一特殊阶段和工作需要,并参照上级行做法,对市中支机关拟提拔使用的科级干部暂不实行竞争上岗办法,但是,仍然必须坚持坚持必要的任职条件和一定的选拔程序,如采取平时考察与集中考核相结合、领导提名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干部谈话推荐与座谈会征求意见相结合、民主监督和任前公示相结合等择优选拔方式予以聘任。
二、选聘职位范围
根据市中支机关“三定”方案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要求,对职能部门、直(附)属单位出现的空缺科级领导职位,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和组织提名、民主推荐、择优选聘相结合的办法。经党委研究确定实行择优选聘的空缺领导职位(根据实际空缺情况另行公布)。
三、选聘对象条件和资格
(一)选聘对象除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选聘条件和资格: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具有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具有与依法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熟悉所从事的专业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具备所选聘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
3、具有廉洁、公正、敢管的中央银行职业道德,在本单位、
本部门具有一定群众威信;
4、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成绩合格;近三年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5、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30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具备大学及其以上学历。
6、选聘上一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为: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
(二)选聘科长、副科长:
1、选聘科长,一般应在副科长(含副主任科员)岗位工作2年以上;选聘副科长,一般应参加工作满3年以上。
2、一般应具有大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部分特殊职位可放宽为中专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行员必须经过多个岗位或一年以上的基层锻炼。
(三)对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查批准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等有关基本资格或越级参加选聘:
1、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或者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突出者;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或有其他重大贡献者。
(四)选聘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在公布选聘职位时一并公布。
(五)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选聘:
1、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党纪处分的比照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2、已立案审查未作结论的;
3、因个人表现原因被解聘、低聘或缓聘,且不满半年的;
4、因健康等原因,连续6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选聘步骤和程序
(一)民主推荐。
1、选聘科级领导职务,须在中支机关全体副科级以上干部中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推荐的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副科级以上干部总数的2/3;
2、在本科室、部门进行干部谈话推荐,参加谈话推荐的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本科室、部门人数的100%。科室、部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按照择优的原则,向人事组织部门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填报《择优选聘推荐表》(见附表)。对民主推荐赞成率未超过60%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二)资格审查。人事组织部门根据选聘条件,对选聘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报党委审定。
(三)笔试。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均须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总成绩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政治时事、经济金融和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一般的公文写作能力。考试试卷从总行题库中提取。考试结束后由中支党委统一划定合格线,笔试合格成绩自考试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组织考察。人事组织部门通过个别谈话、查看有关资料等方式对符合选聘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重点突出对工作实绩的考察。组织考察时个别谈话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所在科室、部门人数的80%。
(五)党委审定。人事组织部门根据民主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选聘职务人选,提交党委审定。
(六)任前公示。经党委审定后,按公示要求对拟任人选在全行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七)聘任。组织人事部门下发聘文,正式办理聘任手续。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一)选聘要本着择优推荐的原则,严格选聘条件和资格,注重工作业绩和表现。
(二)在中层干部中进行的民主推荐由人事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在科室、部门内进行的民主推荐由各科室组织实施,人事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参与。
(三)科室、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推荐选聘人选时要从工作需要出发,认真负责,客观公正。
(四)选聘科级领导职务,一是优先从现任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中考虑;二是主要选拔工作满5年以上有专业特长、业绩突出、群众威信较高的优秀业务干部。
二0xx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