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队结合清明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采取系列针对性措施,全力备战“清明节”消防安保工作。
严密部署落实,突出排查防控。积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通过召开清明节动员部署会,对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力做好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重点要求确保清明期间不发生起火亡人事故。清明节前,以公墓、陵园、寺庙等祭祀场所为重点,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落实大风天和清明、春游的防火措施,采取洒水湿化、清理可燃杂物等措施,严防吸烟、烧纸、焚香等引发火灾。同时,积极配合森林消防等部门,督促和指导公安派出所、警务区,对乡镇、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清明节期间林区及周边地区的消防安全,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强化隐患检查,落实防控措施。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组织警力对辖区内的公墓、陵园、寺庙等祭祀场所,以及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督促相关场所、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防范措施,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对集中焚烧香、纸、烛的场所进行规范化管理,采取洒水湿化、现场监护等临时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明确民政、林业、文物管理等部门责任,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此外,积极主动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林区的监督检查,严禁在林区、荒草连片地带等高火险地区违章动用明火。
全时段备战,确保安全稳定。针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焚烧“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的特点,大队切实加大对公墓、大型祭祀活动现场、旅游风景区、古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大熟悉、大演练”力度,组织官兵采取时段驻守、机动巡查等方式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监控巡防,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组织官兵扎实开展好车辆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强化救援装备和灭火药剂的储备充足,深入辖区开展“六熟悉”和实战演练,确保每名官兵能熟练掌握器材装备的.性能、操作方法和维护保养,熟悉辖区情况,实现人与装备的最佳结合,确保关键时刻能拉得出、打得赢。
全覆盖宣传,构筑文明祭扫。结合春季防火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短信、社区宣传栏的宣传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消防宣传,尤其是加强大风天和野外用火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积极督促公墓、寺庙、陵园等在清明节期间人员聚集的场所张贴有关宣传标语和防火公告,严禁在墓地以外区域烧香点烛、严禁在墓区吸游烟和乱扔香烟头、严禁在树林里进行野炊等事项,并要求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做好现场宣教工作,使每一个扫墓群众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积极组织官兵、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以及车站、景区、集中祭祀区等重点场所,设立消防宣传点,发送消防知识传单,接受群众咨询,教育广大群众在祭扫活动中安全使用火源,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积极协调县广电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电影“下乡”播放内容,利用大队“企信通”向社会群众发送清明节消防提示短信600余条,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火灾防控工作,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宁波消防结合实际,深入推进排查整治,注重宣传引导,提高执勤备战等级,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稳定。
连日来,全市各级消防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安排部署、组织指挥、检查督促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各地大队召开专门会议,对辖区消防保卫工作进行了细化分工,并制定相关方案,将派出所作为清明节期间的消防监督管理主要力量之一,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清明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针对清明节期间,支队将紧密结合天气变化情况,实施相应的野外禁火、防火管理等措施。同时,各大队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定时开展防火巡回检查,对于重点时期、重点部位、重点地段的消防安全工作设卡加哨,从源头上控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在祭扫相对集中的4月2日至4日三天时间内,消防部门主要领导将亲自带队,集中警力,统一行动,坚决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和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消除。对集中燃放鞭炮和焚烧香、纸、烛的场所进行规范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各地大队重点做好执勤车辆和市政水源的检查维护,积极开展对墓园和寺庙等重点管区的“六熟悉”,力求做到道路水源掌握清楚,基本数据心中有数,确保一旦发生险情,对急、难、险、重灾能够有效处置。
此外,全市各地组织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清明节防火注意事项,积极倡导文明扫墓。各地消防部门动员社区、居(村)委会和墓园管理方等单位组织,广泛宣传文明祭祀,注意用火安全,提醒广大群众清明前后要注意防火,破除陈旧的焚香、烧纸的祭祀方式,推行文明扫墓,提倡无烟祭祀,减少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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