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文明和谐南昌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洪发(2006)5号]和市农业局《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洪农综字[2006]10号)文件精神要求,为深入扎实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结合我站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求真务实,努力从综治基层基础薄弱环节入手,从群众最需要的安全服务入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创新模式,全力推进我站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和基层创安活动扎实深入地开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力求达到群众工作、居住治安环境良好,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法律宣传服务上门,群防群治队伍健全,可防财案件下降,群众安全感增强的`总体创建效果。
三、工作步骤
平安创建活动共分四个阶段步骤实施:
1、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及创建标准。时限为5月20日前。要求各单位按照市局制定下发的“实施方案”及任务分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标准及项目责任推进安排,报局综治办。
第二阶段为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时限为6月至9月底,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制定的“方案”及细化的项目责任,精心组织安排,周密部署落实,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加大投入、全力推进,确保平安创建活动目标任务的实现。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总结提高。时限为11月下旬。10月下旬由各单位组织自查验收。11月上旬,局综治办结合年终综治考评组织全局系统的检查验收,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成立专门创建领导小组,切实重视和加强此项工作,各创建点也要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和相关部门。
2、局综治办定期组织实地检查,并在局综治大会上进行情况通报。同时,利用综治工作动态等形式宣传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
3、各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全局的平安创建工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4、平安创建活动及其成效,将作为今年综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终综治目标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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