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人社部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7年的到来,养老金上调消息便成为了不少人关注的焦点问题。据称,养老金上调幅度已确定。
据人社部消息,2016年的养老金上调工作已经完成,补发也已经基本到位,今年的养老金上调惠及全国1亿多的退休人员,除了养老金的提高,部分地区还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考虑到现实的物价水平,有未来进一步提高养老金水平的需求,人社部近期也作出表态,2017年将会进一步提高养老金。但是具体的幅度还没有经过讨论和商量。而且各地方的经济发展发展水平不同,人社部也只是划出一条线,各地的还是有自主提升的空间。
如果明年真的提高养老金,可能会提高多少呢?有专家表示,预计明年养老金上调幅度在6.5%上下,低于6.5%的可能性较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28日说,2016年,我国实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调整后的养老金已确保发放到位,1亿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
除了养老金上调外,国家也很注重养老质量。国务院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我国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意见总归提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大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生活品质、全力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切实增强政策保障能力、加强监管和组织实施等几方面任务,确保意见实施。其中准入条件放开、金融服务、智慧养老、老年产品用品升级等四方面内容,最受市场关注。
2017年人社部企业退休员工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退休养老金上调细则确定,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2. 基础养老金=(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平均缴费指数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数缴纳,而社会当年平均工资2000那你的当年指数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来平均。
2017年广东省退休人员涨工资标准:
2012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41元;假设某人社保缴纳基数为4000元(并其平均缴费指数为1.2=4000/3341),其在60岁退休时,已缴纳社保37年,个人账户累计存额为100000元。那么他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浙江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浙江2015-2016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调整方案最新消息
本次浙江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
浙江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退休养老金上调细则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如下:
2015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20元的额度,根据2012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宁波市123元,温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兴市119元,绍兴市119元,金华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丽水市115元。
在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2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二、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2.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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